一、配送地点:
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茂东巷5-1号
二、基本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正规的食材配送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具有公益性及非营利性经营服务理念。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略))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成交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成交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成交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菜谱由采购人制定。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必须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成交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成交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略)、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略)、政策落实“关于组织预算单位做好(略)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函〔(略)〕(略) 号”,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每年的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略)%份额,通过“(略)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详见附件)
★(略)、如成交供应商未遵守以上约定,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三、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为:(略)
★(2)供应商应根据“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略)
(3)投标折扣按百分比报价,如供应商预报折扣为8.5折需填写(略)%。如填写2%理解为0.2折。
(4)若遇到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价格中不包含的产品,则供货时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
(二)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三)质量要求:
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四)期限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按采购单位需求进行配送。
★四、分类质量要求:
(一)肉禽水产类:
1、每批鲜肉、骨:(略)
2、冷冻肉要求:(略)
3、水产类要求:(略)
(二)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略)
2、叶菜类:(略)
3、茄果类:(略)
4、瓜果类:(略)
5、根菜类:(略)
6、薯芋类:(略)
7、葱蒜类:(略)
8、豆类:(略)
9、水生菜类:(略)
(略)、食用菌类:(略)
(略)、芽苗类:(略)
(略)、水果类:(略)
(三)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略)
2、散装豆类:(略)
3、杂粮:(略)
(四)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略)
2、豆腐:(略)
3、腐竹:(略)
4、豆芽:(略)
5、干豆腐:(略)
6、素鸡:(略)
7、辛辣料:(略)
8、奶制品、饮料、食品制成品:(略)
9、食用油(非转基因):(略)
(略)、大米面粉:(略)
(五)执行标准:
1.肉类标准:(略)
2.肉类检测标准:(略)
★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
牛羊肉类家禽类:(略)
3. 蔬果类执行标准:(略)
五、食材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略)
2、配送时间:(略)
3、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略) 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略)分钟。
六、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 (略) 箱以上(含 (略) 箱)的抽查率为 (略)%,(略)箱以下的抽查率为(略)%。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成交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 (略)~(略) 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成交供应商。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成交供应商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七、定价方式
1、成交供应商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2、签订合同后,每月进行一次结算,价格按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略)
3、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八、退出机制
幼儿园应当制定委托经营企业退出管理制度,发现食堂委托 经营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幼儿园应当立即上报区教育局,按合同约定及时终止合同,同时启动新一轮采购程序。在过渡期间,幼儿园应当采取应急措施,提前制定供餐预案。
(1)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食数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略)%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幼儿园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 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 问题的。
(6)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9)委托经营期满后,食堂委托经营企业按照合同条款自然退出,重新进行招投标程序。
((略))幼儿园会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质量、服务水平、配送准时率、服务态度、问题处理能力等方面,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评估和考核中被认定为不合格,要求进行整改。如果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略))无法提供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略))无法提供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略))向幼儿园提供 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略))随意提价进行供货未按照市场价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略))不可抗力因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略)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优先提请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解除仲裁协议后,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办理CA后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投标报名,详情请参考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2.本项目供应商可以自带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报价,也可以在供应商单位自行操作解密报价。3.本项目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及填写响应报价。 4.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限为(略)分钟,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报价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价解密,按无效标处理。)★5.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6.本项目须提供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1份(U盘),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备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