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交易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可凭交易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重量、数量、强度等)交易和交付,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包含但不限于:(略)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按照最终成交价的(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受让方结清所有交易价款且无其他未处理违约事项前提下(略)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约(违反公告或合同约定)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本次转让砂石所属项目计划工期预计为(略)年(略)月1日至(略)年7月(略)日,本次交易砂石资源目前已全部堆放至项目现场,交易双方须在(略)年7月(略)日前完成交付且受让方需将砂石运离施工现场。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8、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 9、自受让方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后,由受让方在转让方通知的时限内自行完成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标的装载、搬迁、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签订交付确认书:(略) (略)、受让方至现场运输砂石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则,服从转让方、施工单位的安排。受让方除需要自行组织标的的装载、运输、保管工作外,还需自行与当地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各级部门协调运输过程中的占用道路、桥梁、堆放、扬尘弃土等问题,因此与其它利益关系人发生的民事纠纷和民事赔偿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解决,产生的一切费用、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略)、其他未尽事宜请详见《砂石交易合同》。 (略)、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本次转让标的重庆联交所不负责交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略)、项目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