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黑龙江-哈尔滨-南岗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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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需投标人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2、投标人提供的满足上述要求的人员须为投标人单位自有人员。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与本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的近3个月((略)年(略)月至(略)年(略)月)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略)〕(略)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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