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转为租赁押金(多退少补)支付至产交所指定账户;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4、租赁押金的支付及结算:(略) 5、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和知悉该铺面现状情况,自愿按照该铺面现状进行承租。若承租铺面在交付时有遗留的物品、杂物、卫生垃圾等由承租方自行清理。 6、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等各项费用,由新承租方自行承担。 7、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须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 8、新承租方负责维护及维修承租物范围内的土地路面,如因土地路面的维护及维修不到位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新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9、新承租方应根据租赁资产的现状加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以确保人身和财务安全,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新承租方如不履行,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人身和财务损害,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将视为承租方违约。 (略)、成交后,新承租方须签订《房屋及铺面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并严格按照该协议书遵照执行。 (略)、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略)、新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根据《招租委托协议》约定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