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东财便字〔(略)〕(略)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东乡县石化中学(略)年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略)
一、投诉相关主体情况
投诉人:(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1:(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2:(略)
地址:(略)
我机关依法对(略)年1月(略)日收到的南昌清北图书有限公司对“东乡县石化中学(略)年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二、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略)
经核查,东乡县石化中学(略)年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第一包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技术部分中关于“1.技术响应”的内容,系采购人为实现采购目的而设置,与该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相适应,且设置了不同梯度等级,量化了相应区间,并设置了不同区间的分值,并且明确了扣分扣到(略)分为止,也不存在你公司所谓的扣(略)分的问题和算法,不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第二十一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不属于将不能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因此该条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
(二)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假如产品的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做扣分处理,与投诉人所理解的“投标人是否可以不提供任何产品”显然不是同一个概念,因此该条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
(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和第二十五条“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你公司应在提交投诉书的同时应该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而你公司在投诉书中并没有提供,我局依据以上两条规定认定你公司提出的这项投诉不成立。另外,经过我局核查采购文件中的笔记本电脑参数不违反国家规定,因此该条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教育部人形机器人软件著作权证书是为了确保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中的软件部分的知识产权无任何法律和经济纠纷,既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也符合招标文件“2.1.3条 知识产权”中的规定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故在此处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含有歧视或限制投标人的内容,不仅合法而且是保障招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同时也有助于维护采购方和投标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和第二十五条“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你公司应在提交投诉书的同时应该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而你公司在投诉书中并没有提供,我局依据以上两条规定本应当可以认定你公司提出的这项投诉不成立,但我局抱着审慎的态度,通过市场调研发现教育部人形机器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至少有三家,目前行业主流产品都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并没有发现只有众擎一家满足,因此该条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桌面式激光切割机辅助制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是为了确保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中的软件部分的知识产权无任何法律和经济纠纷,既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也符合招标文件“2.1.3条 知识产权”的规定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故在此处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含有歧视或限制投标人的内容,不仅合法而且是保障招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同时也有助于维护采购方和投标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和第二十五条“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你公司应在提交投诉书的同时应该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而你公司在投诉书中并没有提供,我局依据以上两条规定本应当可以认定你公司提出的这项投诉不成立,但我局抱着审慎的态度,通过市场调研发现激光切割机厂商拥有相应的激光切割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至少有三家不同的品牌,目前行业主流产品都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因此该条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2:(略)
经核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技术部分中关于实施方案、培训方案、供货计划及保障措施、应急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的内容,系采购人为实现采购目的而设置,与该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相适应,且设置了不同梯度等级,量化了相应区间,并设置了不同区间的分值,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并运用自身的知识、经验和判断进行打分,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等一系列与政府采购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部令中均未明确限制不让使用主观分的规定。故设置主观分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第二十一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不属于将不能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予以驳回。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略)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南昌清北图书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
四、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略)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乡县财政局
(略)年2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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