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转让债权为转让方应收三亚中兴睿海投资有限公司全部债权账面价值为1,(略),(略),(略).(略)元,其中本金1,(略),(略),(略).(略)元、利息(略),(略),(略).(略)元、宿舍租金(略),(略),(略).(略)元。 (二)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较挂牌底价的增值部分属于标的企业(略)%股权溢价。 (三)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三亚中兴睿海投资有限公司崖州湾国际交流分公司(现委托第三方管理)(建筑面积(略),(略).(略)平方米)和三亚中兴睿海投资有限公司崖州湾人才培训分公司(建筑面积(略),(略).(略)平方米),均未办理产权证。 2.三亚中兴睿海投资有限公司于(略)年取得的“三土 房((略)) 字第(略)号”、“三土房((略)) 字第(略)号” 土地使用证证载用途为科教用地。 3.转让方将三亚中兴睿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合计人民币(略),(略),(略).(略)元的应收账款已办质押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了质押登记。 4.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略)%股权已办质押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出质数额:(略) 5.(略)至(略)年,标的企业与(略)位自然人分别签订《项目租用投资合同书》,将下属分公司崖州湾人才培训分公司的(略)套建筑出租给自然人,租期至(略)年9月(略)日,已收租金约(略).(略)万元。 (四)转让方提示其他事项 1.转让方于(略)年9月向海南省仲裁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并由其移交至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该法院于(略)年(略)月查封了标的企业位于三亚市崖城镇创意新城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金额以(略),(略)万元为限,查封期3年。目前该裁决尚未执行。 2.目前标的企业在部分工程合同等方面还有未决事项。 (五)转让方已于(略)年7月(略)日取得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附条件同意转让方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下属标的企业股权及债权的书面函件。 (六)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其他“特别事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评估报告。本次转让的股权及债权评估报告、标的企业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七)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