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化工产业集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及详细设计”(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预算:(略)
投诉人:(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1:(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2:(略)
地址:(略)
中标供应商:(略)
地址:(略)
我机关于(略)年1月(略)日依法受理福建华讯通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化工产业集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及详细设计”投诉事项并进行调查处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略)
本局调查认为,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略)%,但中标供应商广东南方电信规划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表明其“非中小企业”,投诉人投诉事项1成立。
投诉事项2:(略)
本局通过调阅全程录像以及查阅操作日志,确定在开标、解密时间已明确截止的情况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实存在允许迟到的供应商进行解密的操作,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故投诉人投诉事项2成立。
投诉事项3:(略)
我局认为,投诉事项3不属于我局法定职责范围,我局无权调查处理。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投诉人投诉事项1、2成立,投诉事项3我局无权调查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高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