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交价确定: 以《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成交价。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交易保证金; 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交易价款。 三、资产移交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起【(略)】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经双方交验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视为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后,车辆发生的毁损、灭失、违章、交通事故以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未能按转让方通知时间前往标的所在地办理移交手续的,转让方将不负责对该标的的保管,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如受让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车辆移交的,须向转让方支付场地占用相关费用。 2.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向转让方出具营业执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原件供转让方查验,若不能提供原件,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让方不得现场对标的进行拆解,须按国家规定向转让方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及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转让方。 3.受让方须在标的移交完成后【(略)】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标的物的搬运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运输、垃圾清运和场地占用等)及安全生产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未在该时限内完成上述事项,则须承担相应的保管费用;若受让方未进行垃圾清理,则转让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并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四、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