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标的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转为租赁押金(多退少补);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认为承租方后(略)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系统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略) 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4、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和承租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5、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若因承租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并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 8、招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 (略)、租金确定:(略) (略)、押金及租金支付:(略) (略)、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系统房屋租赁合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