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略)-(略)-(略)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
已竣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
同价要求(略)万元及以上仿古建筑),((略)年1月1日指的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
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开工时间进行证明)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或施工
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
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
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所在地的备案单位
未盖备案章的,以系统内备案流程走完即可,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和中标通知
书),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牵
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
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5
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略)年(略)月(略)日发布的房屋建筑
工程总承包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
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
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
□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
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
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
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条规定。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