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业态:(略) 2、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实行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竞得人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缴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3、本次经营场地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环保、消防、安全等)接收,在经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委托人因特殊需要收回自用等原因致使经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被乡生态部门两次以上责令整改的或被省市区生态部门列为环保整改案件(线索);经营关系自行解除,委托人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只退还剩余承包费,产生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自行负责场地及场地周边所有基础设施的看护、维修等,安全责任自负,所产生的费用自理。场地及相关设施含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在内的全部工作均由竞得人自行完成,竞得人须确保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在营业前各项设施验收合格,各项条件符合营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经营期间,经营场地发生的水、电、通讯、垃圾清运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4、竞得人竞得标的后须按照以下相关规定遵照执行: ①竞得人经营停车场收费标准须按照《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马政办[(略)](略)号)文件要求,需自行办理停车收费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政府指导价(马价服[(略)](略)号)进行收费,并在停车场内进行价格公示。 ②竞得人负责购置智慧停车系统、余位检测系统、停车诱导系统、安防监控系统、标线标识系统、安全防护系统、进出场道闸收费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及后期维护,停车场道闸系统、监控、路灯维保、保险、零配件更换等均由竞得人负责。 ③竞得人需按委托人要求重新按规范给停车场和场内道路划定标识线,消防通道的标识设置,制作标识牌,车辆余位显示屏,负责管理区域内、外围交通疏导工作;指挥车辆按规定进出管理区域;指导车辆严格按规定停放停车位;对外来运送货物车辆的停放、装卸货物等实施严格管理。 ④竞得人提供现场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自行承担所有用工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和用工风险。车辆管理人员需配置交通管理用具和对讲机、统一服饰等。 ⑤竞得人负责所有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纠纷责任和投诉的处理,属于委托管理单位事故责任的由管理单位自行赔付,拒不赔付的,委托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据实代为支付,并有权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 ⑥竞得人必须提供 (略)小时服务,服从委托人监管。如遇临时性活动委托人需要场地时,必须无条件接受和配合完成。 5、经营期内竞得人不得在经营场地私自搭建、新建建筑物,一旦发现,由竞得人自行拆除,一周内不拆除,由委托人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若需在场地设立办公地点,经同意,可设置1-2个集装箱,费用自理。 6、承租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省市区项目建设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关系自行解除,委托人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只退还剩余房租,产生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应保持标的现状完好且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退还给委托人;添置新物可移动部分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添置新物不可移动部分及装饰、装修(包括未形成附合的和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略) 8、竞得人不得将租赁标的整体(或局部)转租、转借、调换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视同违约,所交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9、标的交付日、起租日、租金缴纳时间、规则及其他未尽事宜以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略)、若本次招租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租金、佣金或退租的理由;意向竞租人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 (略)、如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标的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无法顺利交付的,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竞得人支付违约金。竞得人将该标的成交材料返还给代理机构。 (略)、若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带来的市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