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现场领取磋商文件,其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领取磋商文件,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领取磋商文件,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①《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③《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
④《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⑤《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⑦《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
⑧《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⑨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略)号);
⑩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略)〕4号。(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