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系中国第十八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苗木、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资产一批,按现状整体转让,标的详见《资产明细表》。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 三、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建)构筑物无房产证、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转让方未提供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的担保。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转让范围、标的状况、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它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 八、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九、本次转让价格(略)万元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转让方自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略)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资产相关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项目的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