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已由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略)-(略)-(略)-(略)-(略))批准建设,建设性质:工业技改,项目业主为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成套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略)2.1.2 项目地址:(略)2.1.3 项目投资计划编码:(略)2.1.4 可研报告批复文件号:(略)2.1.5 本项目总投资为(略)万元。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对现有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在原1A、1B吸收塔后新建1座吸收塔,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新建吸收塔出口净烟道及入口部分烟道,改造部分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并对现有部分设施设备进行拆除。2.3 改造主要技术路线2.3.1由于建设方场地受限,只能采用单塔单循环,不接受双塔、串塔等改造技术路线。2.3.2由于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因此,要求只能采用现有的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工艺,不接受其它脱硫工艺。2.3.3根据《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略)-(略)),采用湍流器持液技术,即现有脱硫塔内部采用高效喷淋系统、高效管束式除雾器和湍流器,不接受均流筛板、湍流格栅等持液技术。2.3.4每台锅炉配有2台引风机,引风机(略)%BMCR运行工况点全压为(略)Pa,(略)%T.B设计工况点全压为(略)Pa,改造后系统总阻力能满足引风机的正常运行,不接受增设增压风机或引风机改造的技术路线。2.3.5对#1炉脱硫塔出口到烟囱之间的净烟道和引风机出口到脱硫塔之间的原烟道进行整体更新(包括补偿器、挡板风门等),不接受修复的技术路线。2.4 改造后性能目标和考核吸收塔入口二氧化硫浓度(略)-(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粉尘≤(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烟气量(略).(略)-(略).(略)Nm3/h(标湿,实氧)或(略).(略)-(略).(略)Nm3/h(标干,实氧);改造后排放二氧化硫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排放粉尘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未涉及部分按详见《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书”)》的内容执行。2.5 招标范围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验、运输、技术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5.1 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格书编制;提供施工阶段设计咨询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2.5.2 现有1A、1B吸收塔后影响新塔施工的综合管架、管道等迁移(烟道水泥立柱进行拆除、修改、加固)等。2.5.3 新建1座碳钢+衬玻璃鳞片的直径为φ9m,浆池直径为φ(略)m、高约(略).5m的吸收塔,塔内设置1台湍流器、6层喷淋及喷嘴若干、1台管束式除雾器。2.5.4 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利旧2台浆液循环泵机组(利旧#2炉脱硫循环系统拆除的两台浆液循环泵,利旧的浆液循环泵需返回原设备厂家(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后再使用,同时,其电机需进行维修和试验);新增2台石膏排出泵和4台侧进式搅拌器。2.5.5 将现有1A、1B吸收塔混凝土上部钢结构全部拆除,拆除后用混凝土顶盖+玻璃鳞片防腐作为事故浆液箱使用。2.5.6 拆除原有1A、1B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新建新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等。2.5.7 对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同步进行改造。2.5.8 实现本项目功能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略)2.5.9所有设备、管道与钢结构防腐、保温。2.5.(略)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1.1 项目名称:(略)2.1.2 项目地址:(略)2.1.3 项目投资计划编码:(略)2.1.4 可研报告批复文件号:(略)2.1.5 本项目总投资为(略)万元。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对现有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在原1A、1B吸收塔后新建1座吸收塔,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新建吸收塔出口净烟道及入口部分烟道,改造部分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并对现有部分设施设备进行拆除。2.3 改造主要技术路线2.3.1由于建设方场地受限,只能采用单塔单循环,不接受双塔、串塔等改造技术路线。2.3.2由于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因此,要求只能采用现有的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工艺,不接受其它脱硫工艺。2.3.3根据《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略)-(略)),采用湍流器持液技术,即现有脱硫塔内部采用高效喷淋系统、高效管束式除雾器和湍流器,不接受均流筛板、湍流格栅等持液技术。2.3.4每台锅炉配有2台引风机,引风机(略)%BMCR运行工况点全压为(略)Pa,(略)%T.B设计工况点全压为(略)Pa,改造后系统总阻力能满足引风机的正常运行,不接受增设增压风机或引风机改造的技术路线。2.3.5对#1炉脱硫塔出口到烟囱之间的净烟道和引风机出口到脱硫塔之间的原烟道进行整体更新(包括补偿器、挡板风门等),不接受修复的技术路线。2.4 改造后性能目标和考核吸收塔入口二氧化硫浓度(略)-(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粉尘≤(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烟气量(略).(略)-(略).(略)Nm3/h(标湿,实氧)或(略).(略)-(略).(略)Nm3/h(标干,实氧);改造后排放二氧化硫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排放粉尘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未涉及部分按详见《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书”)》的内容执行。2.5 招标范围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验、运输、技术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5.1 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格书编制;提供施工阶段设计咨询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2.5.2 现有1A、1B吸收塔后影响新塔施工的综合管架、管道等迁移(烟道水泥立柱进行拆除、修改、加固)等。2.5.3 新建1座碳钢+衬玻璃鳞片的直径为φ9m,浆池直径为φ(略)m、高约(略).5m的吸收塔,塔内设置1台湍流器、6层喷淋及喷嘴若干、1台管束式除雾器。2.5.4 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利旧2台浆液循环泵机组(利旧#2炉脱硫循环系统拆除的两台浆液循环泵,利旧的浆液循环泵需返回原设备厂家(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后再使用,同时,其电机需进行维修和试验);新增2台石膏排出泵和4台侧进式搅拌器。2.5.5 将现有1A、1B吸收塔混凝土上部钢结构全部拆除,拆除后用混凝土顶盖+玻璃鳞片防腐作为事故浆液箱使用。2.5.6 拆除原有1A、1B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新建新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等。2.5.7 对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同步进行改造。2.5.8 实现本项目功能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略)2.5.9所有设备、管道与钢结构防腐、保温。2.5.(略)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1.2 项目地址:(略)2.1.3 项目投资计划编码:(略)2.1.4 可研报告批复文件号:(略)2.1.5 本项目总投资为(略)万元。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对现有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在原1A、1B吸收塔后新建1座吸收塔,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新建吸收塔出口净烟道及入口部分烟道,改造部分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并对现有部分设施设备进行拆除。2.3 改造主要技术路线2.3.1由于建设方场地受限,只能采用单塔单循环,不接受双塔、串塔等改造技术路线。2.3.2由于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因此,要求只能采用现有的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工艺,不接受其它脱硫工艺。2.3.3根据《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略)-(略)),采用湍流器持液技术,即现有脱硫塔内部采用高效喷淋系统、高效管束式除雾器和湍流器,不接受均流筛板、湍流格栅等持液技术。2.3.4每台锅炉配有2台引风机,引风机(略)%BMCR运行工况点全压为(略)Pa,(略)%T.B设计工况点全压为(略)Pa,改造后系统总阻力能满足引风机的正常运行,不接受增设增压风机或引风机改造的技术路线。2.3.5对#1炉脱硫塔出口到烟囱之间的净烟道和引风机出口到脱硫塔之间的原烟道进行整体更新(包括补偿器、挡板风门等),不接受修复的技术路线。2.4 改造后性能目标和考核吸收塔入口二氧化硫浓度(略)-(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粉尘≤(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烟气量(略).(略)-(略).(略)Nm3/h(标湿,实氧)或(略).(略)-(略).(略)Nm3/h(标干,实氧);改造后排放二氧化硫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排放粉尘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未涉及部分按详见《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书”)》的内容执行。2.5 招标范围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验、运输、技术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5.1 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格书编制;提供施工阶段设计咨询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2.5.2 现有1A、1B吸收塔后影响新塔施工的综合管架、管道等迁移(烟道水泥立柱进行拆除、修改、加固)等。2.5.3 新建1座碳钢+衬玻璃鳞片的直径为φ9m,浆池直径为φ(略)m、高约(略).5m的吸收塔,塔内设置1台湍流器、6层喷淋及喷嘴若干、1台管束式除雾器。2.5.4 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利旧2台浆液循环泵机组(利旧#2炉脱硫循环系统拆除的两台浆液循环泵,利旧的浆液循环泵需返回原设备厂家(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后再使用,同时,其电机需进行维修和试验);新增2台石膏排出泵和4台侧进式搅拌器。2.5.5 将现有1A、1B吸收塔混凝土上部钢结构全部拆除,拆除后用混凝土顶盖+玻璃鳞片防腐作为事故浆液箱使用。2.5.6 拆除原有1A、1B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新建新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等。2.5.7 对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同步进行改造。2.5.8 实现本项目功能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略)2.5.9所有设备、管道与钢结构防腐、保温。2.5.(略)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1.3 项目投资计划编码:(略)2.1.4 可研报告批复文件号:(略)2.1.5 本项目总投资为(略)万元。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对现有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在原1A、1B吸收塔后新建1座吸收塔,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新建吸收塔出口净烟道及入口部分烟道,改造部分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并对现有部分设施设备进行拆除。2.3 改造主要技术路线2.3.1由于建设方场地受限,只能采用单塔单循环,不接受双塔、串塔等改造技术路线。2.3.2由于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因此,要求只能采用现有的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工艺,不接受其它脱硫工艺。2.3.3根据《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略)-(略)),采用湍流器持液技术,即现有脱硫塔内部采用高效喷淋系统、高效管束式除雾器和湍流器,不接受均流筛板、湍流格栅等持液技术。2.3.4每台锅炉配有2台引风机,引风机(略)%BMCR运行工况点全压为(略)Pa,(略)%T.B设计工况点全压为(略)Pa,改造后系统总阻力能满足引风机的正常运行,不接受增设增压风机或引风机改造的技术路线。2.3.5对#1炉脱硫塔出口到烟囱之间的净烟道和引风机出口到脱硫塔之间的原烟道进行整体更新(包括补偿器、挡板风门等),不接受修复的技术路线。2.4 改造后性能目标和考核吸收塔入口二氧化硫浓度(略)-(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粉尘≤(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烟气量(略).(略)-(略).(略)Nm3/h(标湿,实氧)或(略).(略)-(略).(略)Nm3/h(标干,实氧);改造后排放二氧化硫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排放粉尘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未涉及部分按详见《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书”)》的内容执行。2.5 招标范围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验、运输、技术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5.1 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格书编制;提供施工阶段设计咨询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2.5.2 现有1A、1B吸收塔后影响新塔施工的综合管架、管道等迁移(烟道水泥立柱进行拆除、修改、加固)等。2.5.3 新建1座碳钢+衬玻璃鳞片的直径为φ9m,浆池直径为φ(略)m、高约(略).5m的吸收塔,塔内设置1台湍流器、6层喷淋及喷嘴若干、1台管束式除雾器。2.5.4 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利旧2台浆液循环泵机组(利旧#2炉脱硫循环系统拆除的两台浆液循环泵,利旧的浆液循环泵需返回原设备厂家(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后再使用,同时,其电机需进行维修和试验);新增2台石膏排出泵和4台侧进式搅拌器。2.5.5 将现有1A、1B吸收塔混凝土上部钢结构全部拆除,拆除后用混凝土顶盖+玻璃鳞片防腐作为事故浆液箱使用。2.5.6 拆除原有1A、1B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新建新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等。2.5.7 对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同步进行改造。2.5.8 实现本项目功能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略)2.5.9所有设备、管道与钢结构防腐、保温。2.5.(略)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1.4 可研报告批复文件号:(略)2.1.5 本项目总投资为(略)万元。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对现有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在原1A、1B吸收塔后新建1座吸收塔,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新建吸收塔出口净烟道及入口部分烟道,改造部分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并对现有部分设施设备进行拆除。2.3 改造主要技术路线2.3.1由于建设方场地受限,只能采用单塔单循环,不接受双塔、串塔等改造技术路线。2.3.2由于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因此,要求只能采用现有的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工艺,不接受其它脱硫工艺。2.3.3根据《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略)-(略)),采用湍流器持液技术,即现有脱硫塔内部采用高效喷淋系统、高效管束式除雾器和湍流器,不接受均流筛板、湍流格栅等持液技术。2.3.4每台锅炉配有2台引风机,引风机(略)%BMCR运行工况点全压为(略)Pa,(略)%T.B设计工况点全压为(略)Pa,改造后系统总阻力能满足引风机的正常运行,不接受增设增压风机或引风机改造的技术路线。2.3.5对#1炉脱硫塔出口到烟囱之间的净烟道和引风机出口到脱硫塔之间的原烟道进行整体更新(包括补偿器、挡板风门等),不接受修复的技术路线。2.4 改造后性能目标和考核吸收塔入口二氧化硫浓度(略)-(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粉尘≤(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烟气量(略).(略)-(略).(略)Nm3/h(标湿,实氧)或(略).(略)-(略).(略)Nm3/h(标干,实氧);改造后排放二氧化硫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排放粉尘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未涉及部分按详见《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书”)》的内容执行。2.5 招标范围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验、运输、技术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5.1 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格书编制;提供施工阶段设计咨询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2.5.2 现有1A、1B吸收塔后影响新塔施工的综合管架、管道等迁移(烟道水泥立柱进行拆除、修改、加固)等。2.5.3 新建1座碳钢+衬玻璃鳞片的直径为φ9m,浆池直径为φ(略)m、高约(略).5m的吸收塔,塔内设置1台湍流器、6层喷淋及喷嘴若干、1台管束式除雾器。2.5.4 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利旧2台浆液循环泵机组(利旧#2炉脱硫循环系统拆除的两台浆液循环泵,利旧的浆液循环泵需返回原设备厂家(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后再使用,同时,其电机需进行维修和试验);新增2台石膏排出泵和4台侧进式搅拌器。2.5.5 将现有1A、1B吸收塔混凝土上部钢结构全部拆除,拆除后用混凝土顶盖+玻璃鳞片防腐作为事故浆液箱使用。2.5.6 拆除原有1A、1B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新建新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等。2.5.7 对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同步进行改造。2.5.8 实现本项目功能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略)2.5.9所有设备、管道与钢结构防腐、保温。2.5.(略)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1.5 本项目总投资为(略)万元。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对现有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在原1A、1B吸收塔后新建1座吸收塔,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新建吸收塔出口净烟道及入口部分烟道,改造部分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并对现有部分设施设备进行拆除。2.3 改造主要技术路线2.3.1由于建设方场地受限,只能采用单塔单循环,不接受双塔、串塔等改造技术路线。2.3.2由于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因此,要求只能采用现有的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工艺,不接受其它脱硫工艺。2.3.3根据《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略)-(略)),采用湍流器持液技术,即现有脱硫塔内部采用高效喷淋系统、高效管束式除雾器和湍流器,不接受均流筛板、湍流格栅等持液技术。2.3.4每台锅炉配有2台引风机,引风机(略)%BMCR运行工况点全压为(略)Pa,(略)%T.B设计工况点全压为(略)Pa,改造后系统总阻力能满足引风机的正常运行,不接受增设增压风机或引风机改造的技术路线。2.3.5对#1炉脱硫塔出口到烟囱之间的净烟道和引风机出口到脱硫塔之间的原烟道进行整体更新(包括补偿器、挡板风门等),不接受修复的技术路线。2.4 改造后性能目标和考核吸收塔入口二氧化硫浓度(略)-(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粉尘≤(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烟气量(略).(略)-(略).(略)Nm3/h(标湿,实氧)或(略).(略)-(略).(略)Nm3/h(标干,实氧);改造后排放二氧化硫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排放粉尘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未涉及部分按详见《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书”)》的内容执行。2.5 招标范围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验、运输、技术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5.1 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格书编制;提供施工阶段设计咨询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2.5.2 现有1A、1B吸收塔后影响新塔施工的综合管架、管道等迁移(烟道水泥立柱进行拆除、修改、加固)等。2.5.3 新建1座碳钢+衬玻璃鳞片的直径为φ9m,浆池直径为φ(略)m、高约(略).5m的吸收塔,塔内设置1台湍流器、6层喷淋及喷嘴若干、1台管束式除雾器。2.5.4 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利旧2台浆液循环泵机组(利旧#2炉脱硫循环系统拆除的两台浆液循环泵,利旧的浆液循环泵需返回原设备厂家(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后再使用,同时,其电机需进行维修和试验);新增2台石膏排出泵和4台侧进式搅拌器。2.5.5 将现有1A、1B吸收塔混凝土上部钢结构全部拆除,拆除后用混凝土顶盖+玻璃鳞片防腐作为事故浆液箱使用。2.5.6 拆除原有1A、1B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新建新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等。2.5.7 对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同步进行改造。2.5.8 实现本项目功能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略)2.5.9所有设备、管道与钢结构防腐、保温。2.5.(略)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对现有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在原1A、1B吸收塔后新建1座吸收塔,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新建吸收塔出口净烟道及入口部分烟道,改造部分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并对现有部分设施设备进行拆除。2.3 改造主要技术路线2.3.1由于建设方场地受限,只能采用单塔单循环,不接受双塔、串塔等改造技术路线。2.3.2由于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因此,要求只能采用现有的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工艺,不接受其它脱硫工艺。2.3.3根据《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略)-(略)),采用湍流器持液技术,即现有脱硫塔内部采用高效喷淋系统、高效管束式除雾器和湍流器,不接受均流筛板、湍流格栅等持液技术。2.3.4每台锅炉配有2台引风机,引风机(略)%BMCR运行工况点全压为(略)Pa,(略)%T.B设计工况点全压为(略)Pa,改造后系统总阻力能满足引风机的正常运行,不接受增设增压风机或引风机改造的技术路线。2.3.5对#1炉脱硫塔出口到烟囱之间的净烟道和引风机出口到脱硫塔之间的原烟道进行整体更新(包括补偿器、挡板风门等),不接受修复的技术路线。2.4 改造后性能目标和考核吸收塔入口二氧化硫浓度(略)-(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粉尘≤(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烟气量(略).(略)-(略).(略)Nm3/h(标湿,实氧)或(略).(略)-(略).(略)Nm3/h(标干,实氧);改造后排放二氧化硫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排放粉尘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未涉及部分按详见《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书”)》的内容执行。2.5 招标范围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验、运输、技术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5.1 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格书编制;提供施工阶段设计咨询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2.5.2 现有1A、1B吸收塔后影响新塔施工的综合管架、管道等迁移(烟道水泥立柱进行拆除、修改、加固)等。2.5.3 新建1座碳钢+衬玻璃鳞片的直径为φ9m,浆池直径为φ(略)m、高约(略).5m的吸收塔,塔内设置1台湍流器、6层喷淋及喷嘴若干、1台管束式除雾器。2.5.4 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利旧2台浆液循环泵机组(利旧#2炉脱硫循环系统拆除的两台浆液循环泵,利旧的浆液循环泵需返回原设备厂家(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后再使用,同时,其电机需进行维修和试验);新增2台石膏排出泵和4台侧进式搅拌器。2.5.5 将现有1A、1B吸收塔混凝土上部钢结构全部拆除,拆除后用混凝土顶盖+玻璃鳞片防腐作为事故浆液箱使用。2.5.6 拆除原有1A、1B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新建新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等。2.5.7 对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同步进行改造。2.5.8 实现本项目功能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略)2.5.9所有设备、管道与钢结构防腐、保温。2.5.(略)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本项目对现有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在原1A、1B吸收塔后新建1座吸收塔,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新建吸收塔出口净烟道及入口部分烟道,改造部分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并对现有部分设施设备进行拆除。2.3 改造主要技术路线2.3.1由于建设方场地受限,只能采用单塔单循环,不接受双塔、串塔等改造技术路线。2.3.2由于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因此,要求只能采用现有的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工艺,不接受其它脱硫工艺。2.3.3根据《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略)-(略)),采用湍流器持液技术,即现有脱硫塔内部采用高效喷淋系统、高效管束式除雾器和湍流器,不接受均流筛板、湍流格栅等持液技术。2.3.4每台锅炉配有2台引风机,引风机(略)%BMCR运行工况点全压为(略)Pa,(略)%T.B设计工况点全压为(略)Pa,改造后系统总阻力能满足引风机的正常运行,不接受增设增压风机或引风机改造的技术路线。2.3.5对#1炉脱硫塔出口到烟囱之间的净烟道和引风机出口到脱硫塔之间的原烟道进行整体更新(包括补偿器、挡板风门等),不接受修复的技术路线。2.4 改造后性能目标和考核吸收塔入口二氧化硫浓度(略)-(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粉尘≤(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烟气量(略).(略)-(略).(略)Nm3/h(标湿,实氧)或(略).(略)-(略).(略)Nm3/h(标干,实氧);改造后排放二氧化硫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排放粉尘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未涉及部分按详见《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书”)》的内容执行。2.5 招标范围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验、运输、技术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5.1 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格书编制;提供施工阶段设计咨询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2.5.2 现有1A、1B吸收塔后影响新塔施工的综合管架、管道等迁移(烟道水泥立柱进行拆除、修改、加固)等。2.5.3 新建1座碳钢+衬玻璃鳞片的直径为φ9m,浆池直径为φ(略)m、高约(略).5m的吸收塔,塔内设置1台湍流器、6层喷淋及喷嘴若干、1台管束式除雾器。2.5.4 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利旧2台浆液循环泵机组(利旧#2炉脱硫循环系统拆除的两台浆液循环泵,利旧的浆液循环泵需返回原设备厂家(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后再使用,同时,其电机需进行维修和试验);新增2台石膏排出泵和4台侧进式搅拌器。2.5.5 将现有1A、1B吸收塔混凝土上部钢结构全部拆除,拆除后用混凝土顶盖+玻璃鳞片防腐作为事故浆液箱使用。2.5.6 拆除原有1A、1B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新建新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等。2.5.7 对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同步进行改造。2.5.8 实现本项目功能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略)2.5.9所有设备、管道与钢结构防腐、保温。2.5.(略)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3 改造主要技术路线2.3.1由于建设方场地受限,只能采用单塔单循环,不接受双塔、串塔等改造技术路线。2.3.2由于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因此,要求只能采用现有的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工艺,不接受其它脱硫工艺。2.3.3根据《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略)-(略)),采用湍流器持液技术,即现有脱硫塔内部采用高效喷淋系统、高效管束式除雾器和湍流器,不接受均流筛板、湍流格栅等持液技术。2.3.4每台锅炉配有2台引风机,引风机(略)%BMCR运行工况点全压为(略)Pa,(略)%T.B设计工况点全压为(略)Pa,改造后系统总阻力能满足引风机的正常运行,不接受增设增压风机或引风机改造的技术路线。2.3.5对#1炉脱硫塔出口到烟囱之间的净烟道和引风机出口到脱硫塔之间的原烟道进行整体更新(包括补偿器、挡板风门等),不接受修复的技术路线。2.4 改造后性能目标和考核吸收塔入口二氧化硫浓度(略)-(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粉尘≤(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烟气量(略).(略)-(略).(略)Nm3/h(标湿,实氧)或(略).(略)-(略).(略)Nm3/h(标干,实氧);改造后排放二氧化硫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排放粉尘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未涉及部分按详见《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书”)》的内容执行。2.5 招标范围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验、运输、技术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5.1 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格书编制;提供施工阶段设计咨询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2.5.2 现有1A、1B吸收塔后影响新塔施工的综合管架、管道等迁移(烟道水泥立柱进行拆除、修改、加固)等。2.5.3 新建1座碳钢+衬玻璃鳞片的直径为φ9m,浆池直径为φ(略)m、高约(略).5m的吸收塔,塔内设置1台湍流器、6层喷淋及喷嘴若干、1台管束式除雾器。2.5.4 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利旧2台浆液循环泵机组(利旧#2炉脱硫循环系统拆除的两台浆液循环泵,利旧的浆液循环泵需返回原设备厂家(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后再使用,同时,其电机需进行维修和试验);新增2台石膏排出泵和4台侧进式搅拌器。2.5.5 将现有1A、1B吸收塔混凝土上部钢结构全部拆除,拆除后用混凝土顶盖+玻璃鳞片防腐作为事故浆液箱使用。2.5.6 拆除原有1A、1B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新建新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等。2.5.7 对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同步进行改造。2.5.8 实现本项目功能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略)2.5.9所有设备、管道与钢结构防腐、保温。2.5.(略)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3.1由于建设方场地受限,只能采用单塔单循环,不接受双塔、串塔等改造技术路线。2.3.2由于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因此,要求只能采用现有的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工艺,不接受其它脱硫工艺。2.3.3根据《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略)-(略)),采用湍流器持液技术,即现有脱硫塔内部采用高效喷淋系统、高效管束式除雾器和湍流器,不接受均流筛板、湍流格栅等持液技术。2.3.4每台锅炉配有2台引风机,引风机(略)%BMCR运行工况点全压为(略)Pa,(略)%T.B设计工况点全压为(略)Pa,改造后系统总阻力能满足引风机的正常运行,不接受增设增压风机或引风机改造的技术路线。2.3.5对#1炉脱硫塔出口到烟囱之间的净烟道和引风机出口到脱硫塔之间的原烟道进行整体更新(包括补偿器、挡板风门等),不接受修复的技术路线。2.4 改造后性能目标和考核吸收塔入口二氧化硫浓度(略)-(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粉尘≤(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烟气量(略).(略)-(略).(略)Nm3/h(标湿,实氧)或(略).(略)-(略).(略)Nm3/h(标干,实氧);改造后排放二氧化硫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排放粉尘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未涉及部分按详见《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书”)》的内容执行。2.5 招标范围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验、运输、技术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5.1 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格书编制;提供施工阶段设计咨询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2.5.2 现有1A、1B吸收塔后影响新塔施工的综合管架、管道等迁移(烟道水泥立柱进行拆除、修改、加固)等。2.5.3 新建1座碳钢+衬玻璃鳞片的直径为φ9m,浆池直径为φ(略)m、高约(略).5m的吸收塔,塔内设置1台湍流器、6层喷淋及喷嘴若干、1台管束式除雾器。2.5.4 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利旧2台浆液循环泵机组(利旧#2炉脱硫循环系统拆除的两台浆液循环泵,利旧的浆液循环泵需返回原设备厂家(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后再使用,同时,其电机需进行维修和试验);新增2台石膏排出泵和4台侧进式搅拌器。2.5.5 将现有1A、1B吸收塔混凝土上部钢结构全部拆除,拆除后用混凝土顶盖+玻璃鳞片防腐作为事故浆液箱使用。2.5.6 拆除原有1A、1B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新建新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等。2.5.7 对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同步进行改造。2.5.8 实现本项目功能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略)2.5.9所有设备、管道与钢结构防腐、保温。2.5.(略)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3.2由于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因此,要求只能采用现有的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工艺,不接受其它脱硫工艺。2.3.3根据《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略)-(略)),采用湍流器持液技术,即现有脱硫塔内部采用高效喷淋系统、高效管束式除雾器和湍流器,不接受均流筛板、湍流格栅等持液技术。2.3.4每台锅炉配有2台引风机,引风机(略)%BMCR运行工况点全压为(略)Pa,(略)%T.B设计工况点全压为(略)Pa,改造后系统总阻力能满足引风机的正常运行,不接受增设增压风机或引风机改造的技术路线。2.3.5对#1炉脱硫塔出口到烟囱之间的净烟道和引风机出口到脱硫塔之间的原烟道进行整体更新(包括补偿器、挡板风门等),不接受修复的技术路线。2.4 改造后性能目标和考核吸收塔入口二氧化硫浓度(略)-(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粉尘≤(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烟气量(略).(略)-(略).(略)Nm3/h(标湿,实氧)或(略).(略)-(略).(略)Nm3/h(标干,实氧);改造后排放二氧化硫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排放粉尘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未涉及部分按详见《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书”)》的内容执行。2.5 招标范围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验、运输、技术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5.1 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格书编制;提供施工阶段设计咨询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2.5.2 现有1A、1B吸收塔后影响新塔施工的综合管架、管道等迁移(烟道水泥立柱进行拆除、修改、加固)等。2.5.3 新建1座碳钢+衬玻璃鳞片的直径为φ9m,浆池直径为φ(略)m、高约(略).5m的吸收塔,塔内设置1台湍流器、6层喷淋及喷嘴若干、1台管束式除雾器。2.5.4 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利旧2台浆液循环泵机组(利旧#2炉脱硫循环系统拆除的两台浆液循环泵,利旧的浆液循环泵需返回原设备厂家(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后再使用,同时,其电机需进行维修和试验);新增2台石膏排出泵和4台侧进式搅拌器。2.5.5 将现有1A、1B吸收塔混凝土上部钢结构全部拆除,拆除后用混凝土顶盖+玻璃鳞片防腐作为事故浆液箱使用。2.5.6 拆除原有1A、1B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新建新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等。2.5.7 对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同步进行改造。2.5.8 实现本项目功能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略)2.5.9所有设备、管道与钢结构防腐、保温。2.5.(略)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3.3根据《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略)-(略)),采用湍流器持液技术,即现有脱硫塔内部采用高效喷淋系统、高效管束式除雾器和湍流器,不接受均流筛板、湍流格栅等持液技术。2.3.4每台锅炉配有2台引风机,引风机(略)%BMCR运行工况点全压为(略)Pa,(略)%T.B设计工况点全压为(略)Pa,改造后系统总阻力能满足引风机的正常运行,不接受增设增压风机或引风机改造的技术路线。2.3.5对#1炉脱硫塔出口到烟囱之间的净烟道和引风机出口到脱硫塔之间的原烟道进行整体更新(包括补偿器、挡板风门等),不接受修复的技术路线。2.4 改造后性能目标和考核吸收塔入口二氧化硫浓度(略)-(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粉尘≤(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烟气量(略).(略)-(略).(略)Nm3/h(标湿,实氧)或(略).(略)-(略).(略)Nm3/h(标干,实氧);改造后排放二氧化硫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排放粉尘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未涉及部分按详见《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书”)》的内容执行。2.5 招标范围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验、运输、技术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5.1 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格书编制;提供施工阶段设计咨询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2.5.2 现有1A、1B吸收塔后影响新塔施工的综合管架、管道等迁移(烟道水泥立柱进行拆除、修改、加固)等。2.5.3 新建1座碳钢+衬玻璃鳞片的直径为φ9m,浆池直径为φ(略)m、高约(略).5m的吸收塔,塔内设置1台湍流器、6层喷淋及喷嘴若干、1台管束式除雾器。2.5.4 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利旧2台浆液循环泵机组(利旧#2炉脱硫循环系统拆除的两台浆液循环泵,利旧的浆液循环泵需返回原设备厂家(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后再使用,同时,其电机需进行维修和试验);新增2台石膏排出泵和4台侧进式搅拌器。2.5.5 将现有1A、1B吸收塔混凝土上部钢结构全部拆除,拆除后用混凝土顶盖+玻璃鳞片防腐作为事故浆液箱使用。2.5.6 拆除原有1A、1B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新建新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等。2.5.7 对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同步进行改造。2.5.8 实现本项目功能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略)2.5.9所有设备、管道与钢结构防腐、保温。2.5.(略)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3.4每台锅炉配有2台引风机,引风机(略)%BMCR运行工况点全压为(略)Pa,(略)%T.B设计工况点全压为(略)Pa,改造后系统总阻力能满足引风机的正常运行,不接受增设增压风机或引风机改造的技术路线。2.3.5对#1炉脱硫塔出口到烟囱之间的净烟道和引风机出口到脱硫塔之间的原烟道进行整体更新(包括补偿器、挡板风门等),不接受修复的技术路线。2.4 改造后性能目标和考核吸收塔入口二氧化硫浓度(略)-(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粉尘≤(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烟气量(略).(略)-(略).(略)Nm3/h(标湿,实氧)或(略).(略)-(略).(略)Nm3/h(标干,实氧);改造后排放二氧化硫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排放粉尘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未涉及部分按详见《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书”)》的内容执行。2.5 招标范围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验、运输、技术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5.1 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格书编制;提供施工阶段设计咨询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2.5.2 现有1A、1B吸收塔后影响新塔施工的综合管架、管道等迁移(烟道水泥立柱进行拆除、修改、加固)等。2.5.3 新建1座碳钢+衬玻璃鳞片的直径为φ9m,浆池直径为φ(略)m、高约(略).5m的吸收塔,塔内设置1台湍流器、6层喷淋及喷嘴若干、1台管束式除雾器。2.5.4 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利旧2台浆液循环泵机组(利旧#2炉脱硫循环系统拆除的两台浆液循环泵,利旧的浆液循环泵需返回原设备厂家(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后再使用,同时,其电机需进行维修和试验);新增2台石膏排出泵和4台侧进式搅拌器。2.5.5 将现有1A、1B吸收塔混凝土上部钢结构全部拆除,拆除后用混凝土顶盖+玻璃鳞片防腐作为事故浆液箱使用。2.5.6 拆除原有1A、1B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新建新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等。2.5.7 对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同步进行改造。2.5.8 实现本项目功能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略)2.5.9所有设备、管道与钢结构防腐、保温。2.5.(略)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3.5对#1炉脱硫塔出口到烟囱之间的净烟道和引风机出口到脱硫塔之间的原烟道进行整体更新(包括补偿器、挡板风门等),不接受修复的技术路线。2.4 改造后性能目标和考核吸收塔入口二氧化硫浓度(略)-(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粉尘≤(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烟气量(略).(略)-(略).(略)Nm3/h(标湿,实氧)或(略).(略)-(略).(略)Nm3/h(标干,实氧);改造后排放二氧化硫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排放粉尘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未涉及部分按详见《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书”)》的内容执行。2.5 招标范围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验、运输、技术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5.1 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格书编制;提供施工阶段设计咨询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2.5.2 现有1A、1B吸收塔后影响新塔施工的综合管架、管道等迁移(烟道水泥立柱进行拆除、修改、加固)等。2.5.3 新建1座碳钢+衬玻璃鳞片的直径为φ9m,浆池直径为φ(略)m、高约(略).5m的吸收塔,塔内设置1台湍流器、6层喷淋及喷嘴若干、1台管束式除雾器。2.5.4 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利旧2台浆液循环泵机组(利旧#2炉脱硫循环系统拆除的两台浆液循环泵,利旧的浆液循环泵需返回原设备厂家(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后再使用,同时,其电机需进行维修和试验);新增2台石膏排出泵和4台侧进式搅拌器。2.5.5 将现有1A、1B吸收塔混凝土上部钢结构全部拆除,拆除后用混凝土顶盖+玻璃鳞片防腐作为事故浆液箱使用。2.5.6 拆除原有1A、1B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新建新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等。2.5.7 对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同步进行改造。2.5.8 实现本项目功能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略)2.5.9所有设备、管道与钢结构防腐、保温。2.5.(略)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4 改造后性能目标和考核吸收塔入口二氧化硫浓度(略)-(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粉尘≤(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烟气量(略).(略)-(略).(略)Nm3/h(标湿,实氧)或(略).(略)-(略).(略)Nm3/h(标干,实氧);改造后排放二氧化硫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排放粉尘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未涉及部分按详见《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书”)》的内容执行。2.5 招标范围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验、运输、技术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5.1 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格书编制;提供施工阶段设计咨询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2.5.2 现有1A、1B吸收塔后影响新塔施工的综合管架、管道等迁移(烟道水泥立柱进行拆除、修改、加固)等。2.5.3 新建1座碳钢+衬玻璃鳞片的直径为φ9m,浆池直径为φ(略)m、高约(略).5m的吸收塔,塔内设置1台湍流器、6层喷淋及喷嘴若干、1台管束式除雾器。2.5.4 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利旧2台浆液循环泵机组(利旧#2炉脱硫循环系统拆除的两台浆液循环泵,利旧的浆液循环泵需返回原设备厂家(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后再使用,同时,其电机需进行维修和试验);新增2台石膏排出泵和4台侧进式搅拌器。2.5.5 将现有1A、1B吸收塔混凝土上部钢结构全部拆除,拆除后用混凝土顶盖+玻璃鳞片防腐作为事故浆液箱使用。2.5.6 拆除原有1A、1B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新建新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等。2.5.7 对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同步进行改造。2.5.8 实现本项目功能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略)2.5.9所有设备、管道与钢结构防腐、保温。2.5.(略)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吸收塔入口二氧化硫浓度(略)-(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粉尘≤(略)mg/Nm3(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烟气量(略).(略)-(略).(略)Nm3/h(标湿,实氧)或(略).(略)-(略).(略)Nm3/h(标干,实氧);改造后排放二氧化硫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排放粉尘浓度<(略)mg/Nm3(标态,干基,6%O2)。未涉及部分按详见《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书”)》的内容执行。2.5 招标范围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验、运输、技术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5.1 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格书编制;提供施工阶段设计咨询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2.5.2 现有1A、1B吸收塔后影响新塔施工的综合管架、管道等迁移(烟道水泥立柱进行拆除、修改、加固)等。2.5.3 新建1座碳钢+衬玻璃鳞片的直径为φ9m,浆池直径为φ(略)m、高约(略).5m的吸收塔,塔内设置1台湍流器、6层喷淋及喷嘴若干、1台管束式除雾器。2.5.4 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利旧2台浆液循环泵机组(利旧#2炉脱硫循环系统拆除的两台浆液循环泵,利旧的浆液循环泵需返回原设备厂家(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后再使用,同时,其电机需进行维修和试验);新增2台石膏排出泵和4台侧进式搅拌器。2.5.5 将现有1A、1B吸收塔混凝土上部钢结构全部拆除,拆除后用混凝土顶盖+玻璃鳞片防腐作为事故浆液箱使用。2.5.6 拆除原有1A、1B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新建新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等。2.5.7 对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同步进行改造。2.5.8 实现本项目功能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略)2.5.9所有设备、管道与钢结构防腐、保温。2.5.(略)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未涉及部分按详见《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书”)》的内容执行。2.5 招标范围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验、运输、技术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5.1 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格书编制;提供施工阶段设计咨询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2.5.2 现有1A、1B吸收塔后影响新塔施工的综合管架、管道等迁移(烟道水泥立柱进行拆除、修改、加固)等。2.5.3 新建1座碳钢+衬玻璃鳞片的直径为φ9m,浆池直径为φ(略)m、高约(略).5m的吸收塔,塔内设置1台湍流器、6层喷淋及喷嘴若干、1台管束式除雾器。2.5.4 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利旧2台浆液循环泵机组(利旧#2炉脱硫循环系统拆除的两台浆液循环泵,利旧的浆液循环泵需返回原设备厂家(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后再使用,同时,其电机需进行维修和试验);新增2台石膏排出泵和4台侧进式搅拌器。2.5.5 将现有1A、1B吸收塔混凝土上部钢结构全部拆除,拆除后用混凝土顶盖+玻璃鳞片防腐作为事故浆液箱使用。2.5.6 拆除原有1A、1B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新建新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等。2.5.7 对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同步进行改造。2.5.8 实现本项目功能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略)2.5.9所有设备、管道与钢结构防腐、保温。2.5.(略)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5 招标范围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验、运输、技术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5.1 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格书编制;提供施工阶段设计咨询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2.5.2 现有1A、1B吸收塔后影响新塔施工的综合管架、管道等迁移(烟道水泥立柱进行拆除、修改、加固)等。2.5.3 新建1座碳钢+衬玻璃鳞片的直径为φ9m,浆池直径为φ(略)m、高约(略).5m的吸收塔,塔内设置1台湍流器、6层喷淋及喷嘴若干、1台管束式除雾器。2.5.4 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利旧2台浆液循环泵机组(利旧#2炉脱硫循环系统拆除的两台浆液循环泵,利旧的浆液循环泵需返回原设备厂家(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后再使用,同时,其电机需进行维修和试验);新增2台石膏排出泵和4台侧进式搅拌器。2.5.5 将现有1A、1B吸收塔混凝土上部钢结构全部拆除,拆除后用混凝土顶盖+玻璃鳞片防腐作为事故浆液箱使用。2.5.6 拆除原有1A、1B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新建新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等。2.5.7 对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同步进行改造。2.5.8 实现本项目功能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略)2.5.9所有设备、管道与钢结构防腐、保温。2.5.(略)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验、运输、技术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5.1 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格书编制;提供施工阶段设计咨询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2.5.2 现有1A、1B吸收塔后影响新塔施工的综合管架、管道等迁移(烟道水泥立柱进行拆除、修改、加固)等。2.5.3 新建1座碳钢+衬玻璃鳞片的直径为φ9m,浆池直径为φ(略)m、高约(略).5m的吸收塔,塔内设置1台湍流器、6层喷淋及喷嘴若干、1台管束式除雾器。2.5.4 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利旧2台浆液循环泵机组(利旧#2炉脱硫循环系统拆除的两台浆液循环泵,利旧的浆液循环泵需返回原设备厂家(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后再使用,同时,其电机需进行维修和试验);新增2台石膏排出泵和4台侧进式搅拌器。2.5.5 将现有1A、1B吸收塔混凝土上部钢结构全部拆除,拆除后用混凝土顶盖+玻璃鳞片防腐作为事故浆液箱使用。2.5.6 拆除原有1A、1B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新建新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等。2.5.7 对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同步进行改造。2.5.8 实现本项目功能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略)2.5.9所有设备、管道与钢结构防腐、保温。2.5.(略)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5.1 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格书编制;提供施工阶段设计咨询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2.5.2 现有1A、1B吸收塔后影响新塔施工的综合管架、管道等迁移(烟道水泥立柱进行拆除、修改、加固)等。2.5.3 新建1座碳钢+衬玻璃鳞片的直径为φ9m,浆池直径为φ(略)m、高约(略).5m的吸收塔,塔内设置1台湍流器、6层喷淋及喷嘴若干、1台管束式除雾器。2.5.4 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利旧2台浆液循环泵机组(利旧#2炉脱硫循环系统拆除的两台浆液循环泵,利旧的浆液循环泵需返回原设备厂家(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后再使用,同时,其电机需进行维修和试验);新增2台石膏排出泵和4台侧进式搅拌器。2.5.5 将现有1A、1B吸收塔混凝土上部钢结构全部拆除,拆除后用混凝土顶盖+玻璃鳞片防腐作为事故浆液箱使用。2.5.6 拆除原有1A、1B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新建新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等。2.5.7 对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同步进行改造。2.5.8 实现本项目功能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略)2.5.9所有设备、管道与钢结构防腐、保温。2.5.(略)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5.2 现有1A、1B吸收塔后影响新塔施工的综合管架、管道等迁移(烟道水泥立柱进行拆除、修改、加固)等。2.5.3 新建1座碳钢+衬玻璃鳞片的直径为φ9m,浆池直径为φ(略)m、高约(略).5m的吸收塔,塔内设置1台湍流器、6层喷淋及喷嘴若干、1台管束式除雾器。2.5.4 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利旧2台浆液循环泵机组(利旧#2炉脱硫循环系统拆除的两台浆液循环泵,利旧的浆液循环泵需返回原设备厂家(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后再使用,同时,其电机需进行维修和试验);新增2台石膏排出泵和4台侧进式搅拌器。2.5.5 将现有1A、1B吸收塔混凝土上部钢结构全部拆除,拆除后用混凝土顶盖+玻璃鳞片防腐作为事故浆液箱使用。2.5.6 拆除原有1A、1B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新建新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等。2.5.7 对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同步进行改造。2.5.8 实现本项目功能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略)2.5.9所有设备、管道与钢结构防腐、保温。2.5.(略)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5.3 新建1座碳钢+衬玻璃鳞片的直径为φ9m,浆池直径为φ(略)m、高约(略).5m的吸收塔,塔内设置1台湍流器、6层喷淋及喷嘴若干、1台管束式除雾器。2.5.4 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利旧2台浆液循环泵机组(利旧#2炉脱硫循环系统拆除的两台浆液循环泵,利旧的浆液循环泵需返回原设备厂家(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后再使用,同时,其电机需进行维修和试验);新增2台石膏排出泵和4台侧进式搅拌器。2.5.5 将现有1A、1B吸收塔混凝土上部钢结构全部拆除,拆除后用混凝土顶盖+玻璃鳞片防腐作为事故浆液箱使用。2.5.6 拆除原有1A、1B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新建新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等。2.5.7 对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同步进行改造。2.5.8 实现本项目功能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略)2.5.9所有设备、管道与钢结构防腐、保温。2.5.(略)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5.4 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利旧2台浆液循环泵机组(利旧#2炉脱硫循环系统拆除的两台浆液循环泵,利旧的浆液循环泵需返回原设备厂家(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后再使用,同时,其电机需进行维修和试验);新增2台石膏排出泵和4台侧进式搅拌器。2.5.5 将现有1A、1B吸收塔混凝土上部钢结构全部拆除,拆除后用混凝土顶盖+玻璃鳞片防腐作为事故浆液箱使用。2.5.6 拆除原有1A、1B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新建新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等。2.5.7 对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同步进行改造。2.5.8 实现本项目功能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略)2.5.9所有设备、管道与钢结构防腐、保温。2.5.(略)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5.5 将现有1A、1B吸收塔混凝土上部钢结构全部拆除,拆除后用混凝土顶盖+玻璃鳞片防腐作为事故浆液箱使用。2.5.6 拆除原有1A、1B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新建新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等。2.5.7 对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同步进行改造。2.5.8 实现本项目功能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略)2.5.9所有设备、管道与钢结构防腐、保温。2.5.(略)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5.6 拆除原有1A、1B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新建新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等。2.5.7 对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同步进行改造。2.5.8 实现本项目功能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略)2.5.9所有设备、管道与钢结构防腐、保温。2.5.(略)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5.7 对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同步进行改造。2.5.8 实现本项目功能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略)2.5.9所有设备、管道与钢结构防腐、保温。2.5.(略)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5.8 实现本项目功能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略)2.5.9所有设备、管道与钢结构防腐、保温。2.5.(略)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5.9所有设备、管道与钢结构防腐、保温。2.5.(略)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5.(略)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5.(略)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5.(略)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5.(略)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注:(略)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6.1 项目总工期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项目总工期为(略)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1)施工图设计:(略)(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第一阶段施工:(略)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第二阶段施工:(略)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第三阶段施工:(略)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6.2 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6.3 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2.7 其它《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略)(1)设计资质:(略)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略)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略)(1)设计资质:(略)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略)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设计资质:(略)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略)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施工资质:(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略)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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