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略)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
公开选聘公告
?本项目东方市(略)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选聘人为东方市生态环境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对本项目的服务单位进行公开选聘。
一、项目名称
东方市(略)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二、采购内容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任务,对东方市(略)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要求的相关资料开展审核与填报工作,完成(略)年度该项工作年度资料汇编、季度监测报告汇编、自查报告编写等工作,按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确保我市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顺利通过验收。
三、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投标人(略)年至今任意3个月或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略)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凭证及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参选单位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参选单位,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略)
5.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事故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选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7.具有三年以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项目经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报名要求
参选单位于(略)年3月3日至(略)年3月5日(北京时间:(略)
五、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参选单位应提交的材料:(略)
注:(略)
六、控制价及评选方式
对所有参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单位中择优选取1家服务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择优选取。并在东方市政府网公示选定结果3天,公示期间对选定结果无异议,由选聘人与选定的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备注:(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聘公告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九、选聘人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