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略)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
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做好我市(略)年度职业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培训管理,确保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安全和有效。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略)〕6号)和《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琼人社规〔(略)〕2号),结合我市(略)年培训工作安排,特开展(略)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对本省各类申请使用我市就业补助资金开展职业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认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和鉴定考核取证率高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承担我市(略)年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
二、认定范围
依法设立、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全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需已在《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培训工种(项目)目录》备案且年审通过,在省级部门年审不通过的培训机构自动剔除其在我市的培训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无违规办学行为和违法记录;
(三)具备承担培训必备的场地、设备、资金、管理人员、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有一定的信息化教学和管理条件;
(四)具有较好的培训工作基础或业绩;
(五)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六)专业设置符合市场需求,教学过程规范,教学质量过硬;
(七)注重培训效果,培训后取证率良好;
(八)具备稳定的就业渠道,有较好的就业推荐和职业介绍能力。
(九)有明确、规范的财务制度。
四、申报材料
(一)东方市就业补助资金培训任务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二)办学相关审批文件、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三)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出具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的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产权证明复印件;
(四)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备、设施的清单,所申请培训工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五)近两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所申报工种的理论实操教学图片视频等、培训后就业率、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和企业开展合作、就业服务等主要佐证材料(如为近两年新成立且已备案的培训机构无相关材料则不提供);
(六)管理人员和所有专、兼职教师人员花名册及资格证书(包括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七)各项组织管理制度;
(八)其他相关材料。
注:(略)
五、认定程序
(一)市就业服务中心受理申报材料。
(二)就业服务中心梳理好培训机构申报材料,并拟定实地考察方案上报市人社局,由市就业服务中心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申请机构的工种设置,培训条件、机构管理、设备设施、师资力量、培训效果等情况开展实地评估,根据评分考核表进行评分,做出评估意见并上报市人社局。
(三)市人社局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机构即可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统筹安排(略)年度培训工作。
(四)原则上鼓励近两年在我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成绩较好的机构积极申报,(略)年度认定为我市定点培训机构但未实际开展工作或完成任务不理想的机构,不再受理其(略)年度申报材料。
(五)综合我市常住人口数量及省级下发培训任务指标考虑,本次认定机构原则上不超过(略)家,优先考虑近两年在我市开展培训成绩较好的机构以及经我市招商引资进驻注册的机构,其余指标择优认定备案。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材料受理时间:(略)
七、有关要求
(一)各申请认定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有关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要与实际情况相符,真实有效。所需复印件材料上要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二)如在考核评估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认定资格,并在今后的认定工作中不再受理认定申请。
附件:
1.东方市就业补助资金培训任务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
2.东方市就业补助资金培训任务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评分表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