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采处((略))(略)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西北师范大学超高效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投诉人:(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1:(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2:(略)
地址:(略)
中标供应商:(略)
地址:(略)
我机关依法对(略)年2月8日收到的北京盛捷科仪科技有限公司对“西北师范大学超高效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2、3:(略)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被投诉人提供的相关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无法证明有三个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超高效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中“2.高分辨质谱部分”的“2.3质量分析器”第?2.3.1条、第2.3.4条、第2.3.5条第2.3.5.1项技术参数要求,前述参数具有指向性。故投诉事项1、2、3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2、3成立,但从评审情况来看,前述情形不影响中标结果,故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略)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略)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