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宁交易国告字[(略)](略)号
经宁国市人民政府批准,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略)
一、公开出让地块位置及基本情况
ngs(略)-(略)号地块位于西津街道宁港路东侧,出让面积(略).7平方米,不动产单元号:(略)
二、公开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要点及竞买保证金等概况:
宗地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元/平方米)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平方米 | 亩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高度(米) |
ngs(略)-(略) | 西津街道宁港路东侧 | (略).7 | (略).2 | 城镇住宅兼容商业用地 | 1.0- 1.2 | ≤(略)% | ≤(略) | 城镇住宅(略)年、商业(略)年 | (略) | (略) |
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联合申请需满足:(略)
竞买人在安徽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四、付款方式
竞买人竞得地块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略)%;余款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全部缴清。延迟交纳价款的,按每日1‰缴纳延迟部分的违约金。分期支付价款的,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土地出让价款和违约金由宁国市税务局负责催缴。延期付款超过(略)日,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五、公开出让方式
申请人可于(略)年3月5日至(略)年3月(略)日到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城乡土地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略)
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超过2人(含2人)的,将公开拍卖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足2人的,采取挂牌方式进行,同时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时间将顺延至(略)年4月3日(略):(略)
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设有底价,均采用增价方式,增加幅度为人民币(略)元/平方米/次(1万元整数倍/亩·次)。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公开拍卖时间:(略)
公开挂牌时间:(略)
挂牌申请截止时间:(略)
挂牌截止时间:(略)
拍卖(挂牌)地点:(略)
七、报名与竞买保证金账户
1.该地块采用网上报名,系统支持皖事通或CA认证,申请人先通过皖事通注册账号或办理CA,然后提出竞买申请,所需资料均以扫描件方式在线完成。待竞买申请审核通过后,系统将会自动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请竞买人自行打印。如有疑问,可致电(略)-(略)或(略)-(略)进行咨询。
网上报名具体步骤为:(略)
2.竞买人须于拍卖(挂牌)会(略)分钟前凭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略)
3.保证金缴款开户单位及账号:
宁国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工商银行宁国支行:(略)
汇款用途按照((略)+用途)格式填写
八、其他事项:
1、出让地块设有底价,底价由市政府确定。
2、出让地块用途已变更为“两公一居”用地,土地污染调查已完成,符合居住用地出让条件。
3、出让地块内若有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4、该地块建设按照市住建局出具的“宁港路 FX-(略)-(略) 地块”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建成((略))(略) 号)实施。
5、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宣城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略))(略)号),该宗地块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宁国市宁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6、出让地块竞得人需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快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改革实施方案》”(宣自然资规函〔(略)〕(略)号)的通知要求,开展“交房即办证”。
7、意愿竞买人申请竞买前须对地块现场勘验。
8、具体其他事项详见出让文件规定。
九、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人:(略)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