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市龙潭历史文化名镇改造工程—公有建筑修缮和路面整治工程(第二次) 已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酉阳发改审〔(略)〕(略)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酉阳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重庆酉阳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酉阳县龙潭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略)项目建设规模包括修缮混凝土沥青道路为(略).(略)平方米、人行道修缮(略).(略)平方米、修缮路缘石(略).(略)米、修缮雨污管网(略)米及雨污井(略)座、修缮1.2.3号楼(略).(略)平方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略).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略)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设计图图纸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及补遗资料为准。
2.5 工期要求:(略)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略) 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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