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含山县(略)年太平庵等(略)座小型水库进行维修养护等设计项目,服务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对含山县境内太平庵等(略)座小型水库大坝防渗、溢洪道维修、放水涵、坝顶防汛道路、管理房等维修养护内容进行设计,提交设计文本、施工图成果及后期影像资料收集,成果整理等,具体如下: 1、包含但不仅限于拟发包项目范围内的勘探、设计并按项目投资额限额设计; 1.1设计前期方案阶段的调研服务:(略) 1.2项目实施期间的跟踪配合服务:(略) 1.3现场及后期服务: 1.3.1保证在设计过程中,随时了解采购人的设计意图,处理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并做好采购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确保设计质量和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1.3.2现场人员人数及专业,根据业主需要和项目进展情况,不同阶段委派不同设计人员参加,确保出现技术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如设计需要,必须保证其他人员包括院总工程师,项目总负责,各专业负责人,不管节假日随叫随到,赴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1.3.3设计过程中必须与采购人做到紧密配合,采购人对设计方案的合理修改意见必须做到及时沟通,对于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应积极配合。 1.3.4交付设计资料和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修改调整和补充。按合同规定的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和文件。 1.3.5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负责向采购人及施工单位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处理有关项目的技术问题。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1.3.6其他:(略) 2、综合考虑分段实施风险,结算时不调整; 3、付款方式:(略) 4、报价要求: 4.1此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超过此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4.2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中的要求一次性报出所投项目的单价和合计价。每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3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总投标价等于各分项报价与各项费用之和。所报价格包括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资料收集费、调查费、跟踪服务费、版权费、技术服务费、勘探测绘费、咨询费、评审费、图审费、会议会务费、人员工资和保险费、办公费、差旅食宿费、交通费、培训费、管理费;其他费(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 4.4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行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和索赔的要求;供应商确保其所提供的响应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4.5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采购公告所要求的内容。一经报价,除了不可抗力和采购人违约的情况外,不得以报价文件中没有列明细目为由要求增加或调整报价。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