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经开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1、工作内容
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略)〕(略)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发〔(略)〕(略)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沈自然资发〔(略)〕(略)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不一致图斑地类专项对接(以下简称地类对接),全面解决经开区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二级地类不一致问题。按照统-分-统的原则,坚持统一底版、统一标准、统一时点,一体化开展普查工作,查清全区范围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以及荒漠化沙化状况、沙化土地治理情况,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深化完善“三调”一张图,为森林草原湿地管理、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编制“十五五”规划、支撑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以及荒漠化综合防治、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提供基础数据。
(1)开展不一致图斑地类对接工作
a.内业处理。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的林地地类对接专项模块,对国家预判图斑逐一进行内业核实确认,完成约(略)块,面积0.(略)万公顷不一致图斑共同审核认定工作。
b.外业实地调查。对内业确认不准或双方认定不一致的进行实地举证,地类核实确认结果逐级报部局共同审核。
(2)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
完成经开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图斑约1.(略)万块,面积0.(略)万公顷((略).(略)万亩),以国土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以林草生态综合监测、第一次全省草地调查、第二次全省湿地资源调查、第六次全省荒漠化和沙化调查为基础,充分采用最新森林调查、草地调查、湿地调查、荒漠化沙化调查等成果,采用高分辨率航天航空遥感影像结合档案更新、补充调查、不一致图斑对接和现地核实举证的方式,开展经开区图斑区划调查、落实经营界线、落实国家级公益林界线、进行管理类型划定、标记可造林绿化空间等工作,切实摸清林草等资源家底,完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库。
★2、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略)
(2)高程基准:(略)
(3)投影:(略)
★3、主要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5)《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
(6)《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方案》;
(7)《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规程》;
(8)《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
(9)《不一致图斑内业预判和实地认定及属性标注细则(试行)》;
((略))《辽宁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
((略))《辽宁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图斑调查技术细则》;
((略))《辽宁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荒漠化和沙化调查实施细则》;
((略))《沈阳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
| ★履约期限:(略) |
| ★履约地点:(略) |
| ★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
| ★验收标准:(略) |
| ★维保期(质保期):(略) |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略)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如投标人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投标人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