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与竞买:(略) 2、意向受让方报名应缴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定为受让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价款(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 3、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略)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交易价款。若在(略)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价款)。如未竞得,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如因原合同的解除转让方须向海南高速或圣林公司赔偿(含补偿),受让方应在赔偿或补偿金额确定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该赔偿(含补偿)数额。数额以及转让方可能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5、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标的的清场工作由转让方负责。 7、土地交付方式:(略) 8、在提交标的竞买申请之前,意向方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网上交易公告、网络竞价须知、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文件后,参与现场查看及了解标的存在的问题及瑕疵,一旦报名并缴纳保证金都将视同意向方已实际全面了解并接受拟购标的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披露的信息),且对网络竞价须知、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无论双方对现状的理解是否一致,实际面积与不动产权证面积是否有差异,均不影响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成交后受让方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和抗辩。 9、该宗地转让后,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合同附件1出让合同中所约定的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等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原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 (略)、受让方竞得土地后,未经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以转让或以股权变更方式变相转让土地。 (略)、竞得土地后,受让方须按规定完善该宗地施工报建、地质、压覆矿、消防、环保、土壤等审批手续,方可动工建设。 (略)、该公开交易地块属于海南农垦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意向竞买人须在竞买初审前与神泉集团对接,完全知晓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内容。 (略)、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