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文旅设备更新项目(数字化设备部分)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社会【(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争取中央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文旅设备更新项目(数字化设备部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渝中区红岩村(略)号、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烈士陵园、重庆市渝中区虎头岩(略)号等,具体以招标人指定的地址为准。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文旅设备更新项目包含淘汰旧设备(略)套,其中包括演艺设备4套、博物馆设备7套、智能管理服务设备(略)套、沉浸式体验设备5套。新购设备(略)台(套),其中演艺设备4套(音响及相应控制系统3套、舞台灯光及相应控制系统1套)博物馆设备7套(中央空调和恒温恒湿设备共3套、文物密集存储柜2套、无酸纸存储囊匣1套、恒温低反玻璃展柜1套)、智能管理服务设备(略)台(套)〔安防设备(略)台、导视导览设备(略)台(套)、管理平台系统设备(略)套、消防设备(略)台(套)游客读者服务设备(略)台(套)、展览展陈展示设备1套】、沉浸式体验设备5台(数字投影设备2台、智能文化设备3台)。本次招标的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文旅设备更新项目(数字化设备部分)包含淘汰旧演艺设备、沉浸式体验设备。新购演艺设备(音响及相应控制系统、舞台灯光及相应控制系统)、沉浸式体验设备(数字投影设备、智能文化设备)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略).(略)元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文旅设备更新项目(数字化设备部分)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5 交货地点:具体以招标人指定的地址为准。 2.6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略)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交付。中标人需确保在此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将设备运抵指定地点,并完成所有必要的安装、调试工作,具体供货时间、供货批次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质量保证期:(略)(略)个月。 2.7标段划分:/2.8其他:/
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文旅设备更新项目包含淘汰旧设备(略)套,其中包括演艺设备4套、博物馆设备7套、智能管理服务设备(略)套、沉浸式体验设备5套。新购设备(略)台(套),其中演艺设备4套(音响及相应控制系统3套、舞台灯光及相应控制系统1套)博物馆设备7套(中央空调和恒温恒湿设备共3套、文物密集存储柜2套、无酸纸存储囊匣1套、恒温低反玻璃展柜1套)、智能管理服务设备(略)台(套)〔安防设备(略)台、导视导览设备(略)台(套)、管理平台系统设备(略)套、消防设备(略)台(套)游客读者服务设备(略)台(套)、展览展陈展示设备1套】、沉浸式体验设备5台(数字投影设备2台、智能文化设备3台)。
本次招标的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文旅设备更新项目(数字化设备部分)包含淘汰旧演艺设备、沉浸式体验设备。新购演艺设备(音响及相应控制系统、舞台灯光及相应控制系统)、沉浸式体验设备(数字投影设备、智能文化设备)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略).(略)元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文旅设备更新项目(数字化设备部分)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5 交货地点:具体以招标人指定的地址为准。 2.6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略)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交付。中标人需确保在此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将设备运抵指定地点,并完成所有必要的安装、调试工作,具体供货时间、供货批次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质量保证期:(略)(略)个月。 2.7标段划分:/2.8其他:/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略).(略)元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文旅设备更新项目(数字化设备部分)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5 交货地点:具体以招标人指定的地址为准。 2.6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略)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交付。中标人需确保在此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将设备运抵指定地点,并完成所有必要的安装、调试工作,具体供货时间、供货批次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质量保证期:(略)(略)个月。 2.7标段划分:/2.8其他:/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文旅设备更新项目(数字化设备部分)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交货地点:具体以招标人指定的地址为准。 2.6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略)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交付。中标人需确保在此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将设备运抵指定地点,并完成所有必要的安装、调试工作,具体供货时间、供货批次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质量保证期:(略)(略)个月。 2.7标段划分:/2.8其他:/
2.6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略)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交付。中标人需确保在此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将设备运抵指定地点,并完成所有必要的安装、调试工作,具体供货时间、供货批次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质量保证期:(略)(略)个月。
2.7标段划分:/2.8其他:/
2.8其他:/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制造商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是投标货物“LED显示屏”的制造商。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投标货物“LED显示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注:(略)(4)投标货物“LED显示屏”的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制造商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是投标货物“LED显示屏”的制造商。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投标货物“LED显示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注:(略)(4)投标货物“LED显示屏”的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是投标货物“LED显示屏”的制造商。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投标货物“LED显示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注:(略)(4)投标货物“LED显示屏”的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是投标货物“LED显示屏”的制造商。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投标货物“LED显示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注:(略)(4)投标货物“LED显示屏”的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是投标货物“LED显示屏”的制造商。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投标货物“LED显示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注:(略)(4)投标货物“LED显示屏”的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是投标货物“LED显示屏”的制造商。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投标货物“LED显示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注:(略)(4)投标货物“LED显示屏”的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是投标货物“LED显示屏”的制造商。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投标货物“LED显示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注:(略)(4)投标货物“LED显示屏”的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投标货物“LED显示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注:(略)(4)投标货物“LED显示屏”的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投标货物“LED显示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注:(略)(4)投标货物“LED显示屏”的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投标货物“LED显示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注:(略)(4)投标货物“LED显示屏”的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投标货物“LED显示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注:(略)(4)投标货物“LED显示屏”的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略)(4)投标货物“LED显示屏”的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货物“LED显示屏”的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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