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项目为承包经营权拍卖。水面流转用途为水域生态水产养殖,竞得人使用上述水面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博望区丹阳镇的规划要求,并经得委托人同意的经营项目,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竞得人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2.本标的实行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竞得人须于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将总成交价款一次性付清,如竞得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总价款,作违约处理。 3.竞得人不得蓄养污染水源的物种,不得利用流转的水面从事与规定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周边种植树木、苗木和农业作物。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 4.竞得人竞得标的后不得私自转让、分包该标的,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流转合同,收回流转标的。承包期内实施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委托人不承担竞得人水、电和路等基础设施费用。 5.竞得人竞得后如招聘人员,同等条件下,有退捕渔民身份的应优先聘用。 6.竞得人竞得标的后,切实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设立警示标语、标志,安全维护由竞得人自行安排,若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7.承包期内竞得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水面只能用作鱼类养殖,禁止从事其他经营项目,不得投放影响水质的饵料、药剂,严禁非法捕捞、严禁养殖珍珠蚌、严禁破坏水质和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严禁新增违法建筑设施。 8.承包期内竞得人须做好水面及两岸环境维护工作,对承包水面内的水生植物进行定期清理,确保水生植物生长面积不得超过承包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定期做好两岸环境整治(含垃圾清理),委托人定期巡检,一经发现竞得人违反此规定,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用于水生植物的清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流转期内发生任何自然灾害、火灾、盗窃、抢劫、刑事犯罪、意外伤害和使用标的物经营时所造成的他人意外伤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等事件,使竞得人遭受损失或损害的,委托人无需向竞得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略).竞得人未按委托人及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排水等,委托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略).流转水面如因政府征收、征用或者环境整治的需要收回水面的,竞得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不得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流转合同自动终止,委托人退还剩余承包费。承包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的,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承包的水面。 (略).竞得人必须保证水系畅通,一律不准设闸挡水,不得影响泄洪排涝。承包户与公共水面的交界处(略)米以外方可拦网,交界处不准设坝,必须保证进出口涵管畅通。 (略).竞得人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必须确保周边农户的生产和生活用水。任何年份渔业生产必须服从农业生产。竞得人应充分考虑圩区养殖的旱涝风险。旱情严重时,优先用于农田用水和人畜生活用水,竞得人不得以塘中水浅为由拒绝。涝情严重年份,竞得人自行组织拦护设施,避免出现损失和矛盾。 (略).因防汛抗旱期间排灌站要开机抗旱排涝,可能会影响水面的经营,可提前告知做好拦护措施,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排灌站开机抗旱排涝。 (略).标的交付日、起租日、规则及其他未尽事宜以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流转合同》约定为准。 (略).竞买人须自行踏勘现场,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等内容,理性竞价。竞价成功后如发生悔拍行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计入企业征信。 (略).如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标的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三个月无法顺利交付的,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成交价款,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竞得人支付违约金。竞得人将该标的的成交资料返还给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