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1、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进行报名,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原件)递交至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相应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3%)。 4、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转、受双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 5、交接时须要注意的事项: (1)受让方进行搬运作业时,搬运现场安全及防护措施由受让方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自行对受让资产进行装卸、吊车、运输、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6、标的交接完毕后,转、受双方及相关方须签订《资产交接确认单》,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资产交接确认单》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资产清运和交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