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或(2)条件之一: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行业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略) 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5.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略)年9月至(略)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7.对投标人企业的业绩要求 7.1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成果报告时间为准)具有1项或以上已完成的工程项目涉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安全评估类业绩,提供合同文件、成果报告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