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装修项目
招标文件补遗书第2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仙居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装修项目》(备案登记号:(略)
1、“招标控制价:(略)
2、“最高投标限价:(略)
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
序号 | 费用名称 | 招标控制价(元) | 最高限价计算公式 | 最高限价(元) |
一 | 工程费 | (略) | 招标控制价*(略)% | (略) |
二 | 医疗家具暂估价 | (略) | 不变动 | (略) |
三 | 厨房设备暂估价 | (略) | 不变动 | (略) |
四 | 标示标牌强电点位暂估价 | (略) | 不变动 | (略) |
五 | 医疗设备暂估价 | (略) | 不变动 | (略) |
六 | 公共文化设施暂估价 | (略) | 不变动 | (略) |
合计(一+二+三+四+五+六) | / | (略) |
3、因预算审核内容修改现重新发布“ .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文件附件,详见本公告附件。
4、因预算审核内容修改现重新发布“预算审核”,详见本公告附件。
5、原招标文“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二、资信标评审 (一)投标人业绩评分 自(略)年1月1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为准)以来,承担过的单个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得1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修改为“自(略)年1月1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为准)以来,承担过的单个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得1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6、原招标文“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二、资信标评审(二)投标人获奖业绩评分 自(略)年1月1日(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件或获奖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或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颁发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的,得1分;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的省级工程质量奖项的,得0.5分。本项最多提供1个项目。本项以单个奖项最高得分计分,最多得1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修改为“自(略)年1月1日(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件或获奖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或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颁发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的,得1分;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的省级工程质量奖项的,得0.5分。本项最多提供1个项目。本项以单个奖项最高得分计分,最多得1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7、原招标文“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二、资信标评审 (三)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 自(略)年1月1日(时间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的,得1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修改为“自(略)年1月1日(时间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的,得1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8、原招标文“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二、资信标评审 注:(略)
2.投标人获奖业绩评分项中的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件或获奖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三者不一致的,按获奖文件时间为准);
3.投标人获奖业绩评分项中的获奖证书或获奖证件或获奖文件须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项中的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的业绩不予认可(以施工合同标明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5.投标人获奖评分业绩、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相同时,可重复计分。
6.证明材料不全(模糊不清以及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未签字盖章者视为不全),该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7.如因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造成的业绩材料中施工单位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合法变更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未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能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上述业绩中的公共建筑指:(略)
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评分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多个证明材料就同一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按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的顺序认定。
注:
(1)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下同)业绩符合上述业绩标准的且该装修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单位)自行施工的予以认可,但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装修工程未分包证明。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分包给其他单位单独实施的装修工程符合上述业绩标准的可以认定为该装修工程施工单位的业绩,但不能认定为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业绩。
(3)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分包的项目”,则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分包的证明文件,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可为本次投标人或分包合同的总承包单位。
(4)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分包的项目”,须额外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项目负责人证明文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5)投标人获奖业绩评分项中的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件或获奖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三者不一致的,按获奖文件时间为准);
(6)投标人获奖业绩评分项中的获奖证书或获奖证件或获奖文件须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7)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项中的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的业绩不予认可【施工合同和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中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保持一致】。
(8)投标人获奖业绩、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相同时,可重复计分。
(9)证明材料不全【模糊不清以及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未签字盖章者视为不全】,该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略))如因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造成的业绩材料中施工单位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合法变更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未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能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略))上述业绩中的公共建筑指:(略)
以上业绩证明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且业绩证明资料须满足以上各类型业绩规定的具体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9、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价格调整 (略).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第2种方式:(略)
(略)、在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略).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略)
(略)、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2 预付款 (略).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略)
(略)、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保险 (略).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略)
(略)、在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5.其他 附件:(略)
(略)、重新发布图纸,图纸下载地址:(略)
(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由原来的“(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修改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略)、补遗书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组成内容之一。
特此通知,希各知照。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监管部门:(略)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