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 !supportLists](1)[endif]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KWLJLA标段牵头单位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企业资质;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
(2)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及其分别承担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考核指标)、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报价中各自分配的金额等相关权益和责任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联合体成员单位均为独立法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标段投标的,不能再以独立形式、也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形式参与本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以投标单位独立承担的部分为准。
(5)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联合体任意单位提供均可。
3.3 同一投标单位可同时选择KWLJLA标段、KWLJLB标段中的一个或两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若投标单位以独立形式或联合体形式在KWLJLA、KWLJLB标段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时,则按以下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略)推荐其作为所投标段中限价最高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②另一标段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替补,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