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群众艺术馆群星剧院演艺设备更新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社会【(略)】(略)号(项目代码(略)-(略)-(略)-(略)-(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群众艺术馆,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和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重庆市群众艺术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标段-显示设备及相应控制系统部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群众艺术馆群星剧院内。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淘汰旧设备共(略)台(套)。更新同品目设备共 (略)台(套),均为演艺设备,其中舞台灯光及相应控制系统设备(略)台、音响及相应控制系统设备4台(套)、舞台机械及相应控制系统设备(略)台(套)、显示设备及相应控制系统设备7台(套)。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略)万元2.4 招标范围:重庆市群众艺术馆群星剧院显示设备及控制系统部分,LED屏、高精度激光投影仪等的供货(包括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安装(含出厂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调试、运输、验收、质量保证期的维修、维护、保养,拆除旧设备等。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6交货期:(略)日历天,(注:(略)质量保质期:(略)个月2.7标段划分:一标段2.8其他:/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略)万元2.4 招标范围:重庆市群众艺术馆群星剧院显示设备及控制系统部分,LED屏、高精度激光投影仪等的供货(包括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安装(含出厂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调试、运输、验收、质量保证期的维修、维护、保养,拆除旧设备等。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6交货期:(略)日历天,(注:(略)质量保质期:(略)个月2.7标段划分:一标段2.8其他:/
2.4 招标范围:重庆市群众艺术馆群星剧院显示设备及控制系统部分,LED屏、高精度激光投影仪等的供货(包括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安装(含出厂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调试、运输、验收、质量保证期的维修、维护、保养,拆除旧设备等。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6交货期:(略)日历天,(注:(略)质量保质期:(略)个月2.7标段划分:一标段2.8其他:/
2.6交货期:(略)日历天,(注:(略)
质量保质期:(略)个月
2.7标段划分:一标段
2.8其他:/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制造商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是投标货物“LED显示屏”的制造商;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 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投标货物“LED显示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注:(略)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制造商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是投标货物“LED显示屏”的制造商;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 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投标货物“LED显示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注:(略)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是投标货物“LED显示屏”的制造商;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 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投标货物“LED显示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注:(略)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是投标货物“LED显示屏”的制造商;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 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投标货物“LED显示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注:(略)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是投标货物“LED显示屏”的制造商;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 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投标货物“LED显示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注:(略)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是投标货物“LED显示屏”的制造商;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 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投标货物“LED显示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注:(略)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是投标货物“LED显示屏”的制造商;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 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投标货物“LED显示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注:(略)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 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投标货物“LED显示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注:(略)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 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投标货物“LED显示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注:(略)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 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投标货物“LED显示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注:(略)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投标货物“LED显示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注:(略)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略)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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