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说明:(略)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身份证明和商业登记信息。意向承租方要有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有效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意向承租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确保其身份真实合法。 三、征信良好,无失信行为。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及其授权委托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以公告发布后查询的结果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 四、确定报名竞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向招租方咨询,一旦报名,视为无异议,即表示同意接受招租公告各项规定的约束,并愿意对自己参加报名和参与公开招租竞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若由此造成竞租方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须承诺)。五、现场勘察及资格审核。意向承租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及资格审核。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六、市场规划及经营管理方案审核。按出租方要求,意向承租方要提供经营规划方案和经营管理方案,由出租方审查,审查不合格,不予通过审核。 七、合法租赁用途。意向承租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条件服从出租方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经营权,不得有对经营权进行抵押、质押以及其他一切金融资产变现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行为,意向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擅自改变实际经营区域和用途,且必须做出以上书面承诺后,方可参与竞标。 八、接受相邻柜台顾客排队造成的挤占。相邻柜台购物顾客排队,尤其是在节假日排队顾客会多一些,对该处一侧柜台会有挤占,对此情况予以接受。 意向承租方须在(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