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合川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环〔(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合川区南办处白塔村六社菜坝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合川污水处理厂实施扩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万吨/天。污水处理采用A-A-O工艺+高效沉淀池作为污水二级处理工艺,项目处理后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A类标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粗格栅与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AO生物池、二沉池、污泥泵房、高效沉淀池、接触消毒池、鼓风机房及配电间、浓缩池、污泥浓缩池及脱水车间等。服务范围为合川区,具体包括合阳片区、大学城片区、花滩片区、小安溪片区、南屏片区、东渡片区、 南溪-沙溪片区,其中南溪片区仅有生活污水进入合川污水处理厂。
2.3 合川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总投资:(略)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略)万元2.4 招标范围:合川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包括:(略)具体内容为:(略)特别说明:1、本项目涉及的信息系统所需的操作系统、服务器、数据库、中间件等均须满足国产化路线相关要求。2、本项目所涉及的信息系统须按照招标人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系统的要求完成对接。2.5 交货地点:工程建设施工地点2.6 交货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4个月内(详细设备到货时间以经招标人审核的供货时间计划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供货时间),其中阀门、闸门、流量计、接头等设备到货时间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个月内。2.7 标段划分:/ 2.8 其他:/
2.4 招标范围:合川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包括:(略)
具体内容为:(略)
特别说明:1、本项目涉及的信息系统所需的操作系统、服务器、数据库、中间件等均须满足国产化路线相关要求。
2、本项目所涉及的信息系统须按照招标人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系统的要求完成对接。
2.5 交货地点:工程建设施工地点2.6 交货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4个月内(详细设备到货时间以经招标人审核的供货时间计划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供货时间),其中阀门、闸门、流量计、接头等设备到货时间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个月内。2.7 标段划分:/ 2.8 其他:/
2.6 交货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4个月内(详细设备到货时间以经招标人审核的供货时间计划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供货时间),其中阀门、闸门、流量计、接头等设备到货时间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个月内。
2.7 标段划分:/ 2.8 其他:/
2.8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1)是独立法人,或者由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2)投标产品若为进口设备,则该设备生产企业需在中国境内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3)(略)年、(略)年、(略)年的年度财务状况净利润为正;(4)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完成过1个处理规模不低于4.5万吨/日、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且已合格运行至少1年的国内自来水厂或污水处理厂设备集成业绩。(5)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责任。
(1)是独立法人,或者由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2)投标产品若为进口设备,则该设备生产企业需在中国境内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3)(略)年、(略)年、(略)年的年度财务状况净利润为正;(4)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完成过1个处理规模不低于4.5万吨/日、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且已合格运行至少1年的国内自来水厂或污水处理厂设备集成业绩。(5)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责任。
(2)投标产品若为进口设备,则该设备生产企业需在中国境内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3)(略)年、(略)年、(略)年的年度财务状况净利润为正;(4)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完成过1个处理规模不低于4.5万吨/日、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且已合格运行至少1年的国内自来水厂或污水处理厂设备集成业绩。(5)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责任。
(3)(略)年、(略)年、(略)年的年度财务状况净利润为正;(4)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完成过1个处理规模不低于4.5万吨/日、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且已合格运行至少1年的国内自来水厂或污水处理厂设备集成业绩。(5)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责任。
(4)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完成过1个处理规模不低于4.5万吨/日、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且已合格运行至少1年的国内自来水厂或污水处理厂设备集成业绩。(5)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责任。
(5)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责任。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责任。
(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责任。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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