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并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1.原股东拟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股东增资价格一致。2.备查资料:(略)
2.备查资料:(略)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须同时包含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汽车配件制造和销售;(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略)万元人民币;(提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略)3、意向投资方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提供书面承诺);4、意向投资方自身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息披露期内的网站查询截图为准);5、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6、增资企业将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3、意向投资方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提供书面承诺);4、意向投资方自身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息披露期内的网站查询截图为准);5、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6、增资企业将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4、意向投资方自身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息披露期内的网站查询截图为准);5、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6、增资企业将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5、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6、增资企业将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6、增资企业将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投资意向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2、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到重庆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略)万元交纳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截止日(略)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3、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则进入遴选环节,遴选环节采取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遴选程序由重庆联交所另行通知。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5、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股东各方按股权比例共同享有。6、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略)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全部增资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8、最终投资方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9、意向投资方须同意且书面承诺,在成为最终投资方后:(1)不享有增资前公司过往管理基金产生的收益,增资后新设立的基金产生的相关收益按增资后股权比例分配。(2)增资后公司股东会层面的重大事项,公司股东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一票否决权,重大事项指《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要求三分之二股东同意才能通过的事项,具体包括:(略)(3)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略)、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庆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2、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到重庆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略)万元交纳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截止日(略)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3、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则进入遴选环节,遴选环节采取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遴选程序由重庆联交所另行通知。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5、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股东各方按股权比例共同享有。6、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略)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全部增资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8、最终投资方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9、意向投资方须同意且书面承诺,在成为最终投资方后:(1)不享有增资前公司过往管理基金产生的收益,增资后新设立的基金产生的相关收益按增资后股权比例分配。(2)增资后公司股东会层面的重大事项,公司股东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一票否决权,重大事项指《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要求三分之二股东同意才能通过的事项,具体包括:(略)(3)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略)、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庆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则进入遴选环节,遴选环节采取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遴选程序由重庆联交所另行通知。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5、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股东各方按股权比例共同享有。6、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略)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全部增资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8、最终投资方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9、意向投资方须同意且书面承诺,在成为最终投资方后:(1)不享有增资前公司过往管理基金产生的收益,增资后新设立的基金产生的相关收益按增资后股权比例分配。(2)增资后公司股东会层面的重大事项,公司股东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一票否决权,重大事项指《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要求三分之二股东同意才能通过的事项,具体包括:(略)(3)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略)、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庆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5、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股东各方按股权比例共同享有。6、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略)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全部增资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8、最终投资方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9、意向投资方须同意且书面承诺,在成为最终投资方后:(1)不享有增资前公司过往管理基金产生的收益,增资后新设立的基金产生的相关收益按增资后股权比例分配。(2)增资后公司股东会层面的重大事项,公司股东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一票否决权,重大事项指《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要求三分之二股东同意才能通过的事项,具体包括:(略)(3)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略)、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庆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5、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股东各方按股权比例共同享有。6、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略)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全部增资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8、最终投资方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9、意向投资方须同意且书面承诺,在成为最终投资方后:(1)不享有增资前公司过往管理基金产生的收益,增资后新设立的基金产生的相关收益按增资后股权比例分配。(2)增资后公司股东会层面的重大事项,公司股东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一票否决权,重大事项指《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要求三分之二股东同意才能通过的事项,具体包括:(略)(3)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略)、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庆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6、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略)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全部增资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8、最终投资方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9、意向投资方须同意且书面承诺,在成为最终投资方后:(1)不享有增资前公司过往管理基金产生的收益,增资后新设立的基金产生的相关收益按增资后股权比例分配。(2)增资后公司股东会层面的重大事项,公司股东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一票否决权,重大事项指《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要求三分之二股东同意才能通过的事项,具体包括:(略)(3)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略)、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庆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8、最终投资方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9、意向投资方须同意且书面承诺,在成为最终投资方后:(1)不享有增资前公司过往管理基金产生的收益,增资后新设立的基金产生的相关收益按增资后股权比例分配。(2)增资后公司股东会层面的重大事项,公司股东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一票否决权,重大事项指《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要求三分之二股东同意才能通过的事项,具体包括:(略)(3)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略)、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庆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8、最终投资方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9、意向投资方须同意且书面承诺,在成为最终投资方后:(1)不享有增资前公司过往管理基金产生的收益,增资后新设立的基金产生的相关收益按增资后股权比例分配。(2)增资后公司股东会层面的重大事项,公司股东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一票否决权,重大事项指《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要求三分之二股东同意才能通过的事项,具体包括:(略)(3)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略)、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庆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9、意向投资方须同意且书面承诺,在成为最终投资方后:(1)不享有增资前公司过往管理基金产生的收益,增资后新设立的基金产生的相关收益按增资后股权比例分配。(2)增资后公司股东会层面的重大事项,公司股东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一票否决权,重大事项指《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要求三分之二股东同意才能通过的事项,具体包括:(略)(3)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略)、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庆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1)不享有增资前公司过往管理基金产生的收益,增资后新设立的基金产生的相关收益按增资后股权比例分配。(2)增资后公司股东会层面的重大事项,公司股东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一票否决权,重大事项指《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要求三分之二股东同意才能通过的事项,具体包括:(略)(3)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略)、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庆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2)增资后公司股东会层面的重大事项,公司股东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一票否决权,重大事项指《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要求三分之二股东同意才能通过的事项,具体包括:(略)(3)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略)、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庆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略)、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庆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略)、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庆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支付给增资企业作为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如本次增资进入遴选程序,意向投资方未按照遴选方案的要求递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遴选的;(3)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增资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价款的;(4)意向投资方出现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生效后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如本次增资进入遴选程序,意向投资方未按照遴选方案的要求递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遴选的;(3)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增资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价款的;(4)意向投资方出现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生效后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2)如本次增资进入遴选程序,意向投资方未按照遴选方案的要求递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遴选的;(3)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增资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价款的;(4)意向投资方出现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生效后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增资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价款的;(4)意向投资方出现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生效后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投资方出现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生效后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生效后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则进行遴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将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并经增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确定最终投资方: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系直接或间接持有投资方(略)%以上股权的企业,下同)的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略)3、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可为增资企业未来发展提供的支持的优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略)4、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对增资企业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略)5、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增资企业过往存在业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在增资企业所管理的基金中出资等优先考虑。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系直接或间接持有投资方(略)%以上股权的企业,下同)的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略)3、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可为增资企业未来发展提供的支持的优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略)4、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对增资企业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略)5、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增资企业过往存在业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在增资企业所管理的基金中出资等优先考虑。
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系直接或间接持有投资方(略)%以上股权的企业,下同)的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略)3、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可为增资企业未来发展提供的支持的优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略)4、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对增资企业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略)5、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增资企业过往存在业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在增资企业所管理的基金中出资等优先考虑。
3、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可为增资企业未来发展提供的支持的优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略)4、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对增资企业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略)5、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增资企业过往存在业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在增资企业所管理的基金中出资等优先考虑。
4、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对增资企业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略)5、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增资企业过往存在业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在增资企业所管理的基金中出资等优先考虑。
5、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增资企业过往存在业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在增资企业所管理的基金中出资等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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