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列示的面积为权证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最终以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证上所载面积为准,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 2.竞价标的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 3.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略)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实物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购买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6.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7.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8.客户如有保证金或成交款融资需求,可申请保函产品-交E融或贷款产品-产权贷,详情请咨询:(略) 9.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竞买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