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名称 | 海口市金龙城市广场二区1-3层商铺分别招租 |
项目 编号 | QY(略)HN(略)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略)年3月(略)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年4月1日 |
标的简况 |
标的 坐落 | 海口市龙华区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万元) | 挂牌底价/月租金(元) |
1 | 海口市金龙城市广场二区1层商铺招租 | (略).(略) | (略) | (略) |
2 | 海口市金龙城市广场二区2层商铺招租 | (略).(略) | (略) | (略) |
3 | 海口市金龙城市广场二区3层商铺招租 | (略).(略) | (略) | (略) |
租赁 期限 租金 支付 | 1.租赁期限:(略) 2.租金每季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 方式 | 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月租金标准价格,以后每两年月租金在上一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 |
装修 期限 | 3个月(含在合同期内) | 租赁押金(元) | 首年租金标准的三个月租金总额 |
标的 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房屋 现状 | 1.标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侨中路3号金龙城市广场,所在区域有海南华侨中学、椰岛广场、国贸中心、海口友谊国际广场等。周边商服繁华,人口密集、人流量较大,地理位置较好;公共配套设施完备,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比较齐全,有多条公交路线,交通便利。 2.标的外墙为涂料,室内整体为毛坯,1-3层户型为大开间,维护保养较好、通风采光较好。 |
租赁 用途 | 标的不具备餐饮业所需排污、排烟设施,如有意向从事餐饮业的承租方需提交可行改造方案并经招租方勘验同意后方可施工及营业,涉及的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不接受有毒、有害、噪音及放射、卫生污染等行业,不得从事违法行为等。 |
重大事 项说明 | 该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成交后招租方配合办理相关证照。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评估报告 |
评估基准日 | (略)年4月1日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联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注册地:(略) 法定代表人:(略) 经济类型:(略)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略)〕(略)号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租赁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租赁押金及交易服务费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认为承租方后(略)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书》,若在(略)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书》,视为违约。 4.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5.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6.新承租方若对商铺(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书面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 7.招租方负责商铺(房屋)的清场工作。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8.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商铺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9.其他未尽事宜按《租赁合同书》执行。 |
标的交割 | 按《租赁合同书》约定办理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租赁合同书》约定支付。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略)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5.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6.重要提醒:(略) |
现场展示 | 海口龙华区侨中路 |
报名时间 | (略)年3月(略)日至 (略)年4月1日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略)年4月1日(略):(略)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略)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略) (3)自然人的需提供:(略) 注:(略) 3.其它相关材料。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及租赁押金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保证金将于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书》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5年总租金的2.5%支付交易服务费(每间不低于(略)元)。 |
竞价安排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海口市金龙城市广场二区1层商铺招租 | 3月(略)日9:(略) | 4月2日9:(略) | (略)元 | (略)秒 |
2 | 海口市金龙城市广场二区2层商铺招租 | 3月(略)日9:(略) | 4月2日9:(略) | (略)元 | (略)秒 |
3 | 海口市金龙城市广场二区3层商铺招租 | 3月(略)日9:(略) | 4月2日9:(略) | (略)元 | (略)秒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租赁合同书》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略) |
单位地址 | 1.海口市国兴大道(略)号华夏银行大厦(略)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2.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 3.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6号窗口 |
其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