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均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文件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受让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意向受让人按受让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提供的虚拟账号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人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交易保证金交纳 竞买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照系统显示的银行账户及金额在公告要求时间前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交易标的价值、网络操作方法等,一旦报名成功、报出有效价格即视为对该竞买标的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意向受让人进行平台注册、标的报名及点击出价等行为必须是本人操作,支付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账户必须是本人账户。不得代报名、代打款,否则因无法核实竞买人身份及款项是否到账等风险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受让人承担。 第五条 本次标的转让按现状转让,资料仅供参考。受让方在竞价前应亲自到现场查看交易标的,清楚上述交易标的现状,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略) 1、竞买人应充分重视竞购本标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竞买人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转让方、交易中心不因竞价标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承诺对自己参与竞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2、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如因此导致产生的所有风险,责任由竞买人(成交后为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受让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及交清成交价款,视为受让方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标的2的受让方应于付清成交价款之日起(略)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若逾期未完成,每日按(略)元/辆车/天,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自付清成交价款之日起第(略)日仍未过户完毕,则视为受让方违约,扣除其剩余全额保证金,且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解除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同时,转让方有权将成交标的收回另行出让。标的再次出让的,其成交价款低于第一次出让成交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两次出让的服务佣金。 第八条 交易标的装运和处置的一切费用、与第三方纠纷冲突,或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装运交易标的过程中,如需对交易标的进行动火切割作业,必须充分做好防火和防爆等安全工作;受让方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如因受让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一切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转让方有权依法追究受让方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第九条 标的4的受让方应于付清成交价款之日起5日内完成全部拉运工作。若逾期未完成,每日按(略)元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自付清成交价款之日起第(略)日仍未拉运完毕,则视为受让方违约,扣除其剩余全额保证金,解除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且受让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条 代理机构服务佣金:(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