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度六横交通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大梅线养护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年度六横交通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大梅线养护提升工程已由六横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略)-(略)-(略)-(略)-(略))批准建设,养护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甬舟海洋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舟山博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舟山市普陀区六横岛,起点位于六横大岙码头,终点与S(略)省道相交,终点桩号K2+(略).(略),全长约2.(略)km。标准为二级公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略)km/h,兼顾城市道路功能。全线跨越河道6处,均设有涵洞,无桥梁。本次改造范围为K0+(略)-K2+(略),其中K0+(略)-K0+(略)段为(略)m断面;K0+(略)-K0+(略)段为过渡段,由(略)m过渡至(略)m;K0+(略)–K2+(略)段为(略)m断面。
本次招标设一个养护标段。招标范围:(略)
计划工期:(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养护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公路养护单位均可参加施工标段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3.5 其他要求:(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操作网址为:(略)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略)
4.3 未取得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并取得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操作网址为:(略)
4.4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略) 年4月(略)日 (略):(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略)年4月(略)日 (略) 时 (略) 分。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略)
5.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承诺提供不少于(略)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略)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自(略)年4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地完成过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大中修养护工程业绩。 |
注:(略)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及1.4.4项情形。 |
注:(略)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生产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大中修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或公路养护企业项目经理证书(公路叁级项目经理)以上职称,有工程师及以上 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 2、拟委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有工程师及以上 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在有效期内)。 |
安全负责人 | 1 | 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 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在有效期内)。 |
注:(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略)
4、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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