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略)年南海珠江口盆地兴宁(略)等2个石油天然气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略)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资源部组织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实施(略)年南海珠江口盆地兴宁(略)等2个石油天然气探矿权挂牌出让。
一、出让探矿权基本信息
1.出让区块名称:(略)
2.勘查矿种:(略)
3.首次出让期限:(略)
面积:(略)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2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3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4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5 | 0 | 0 |
二、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基本信息
1.出让人:(略)
2.交易平台:(略)
地 址:(略)
-1__ko__(略)=ko(略)>
网 址:(略)
电 话:(略)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二)近十年内,竞买人或其母公司、控股子公司至少有单独或合作开展过1个海上油气勘探开发项目经历(控股子公司的关系以母公司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享有的表决权超过百分之五十确定)。(三)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四)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六)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止。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挂牌报价时间:(略)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2.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到海南省数字认证中心(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略)号国机海南大厦二楼西区)办理CA数字证书。证书驱动下载网址:(略)
3.报名材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4.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略)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海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并缴纳了竞买保证金的,通过资格审查成为竞买人,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竞买资格审查时间:(略)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略)
限时竞价时间:(略)
-1__ko__(略)=ko(略)>
2.地点:(略)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略)万元或人民币(略)万元的整数倍。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与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网站、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网站公示(略)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略)个工作日与自然资源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成为竞得人。
七、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竞得人签订合同后,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略)〕(略)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0.6%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0.6%))。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自然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等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三)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竞得人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的,按规定开展油气探采合一工作,并按要求缴纳出让收益。竞得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意向竞买人/竞买人自行踏勘,充分了解出让范围内的**管理区、重要航道、海洋牧场、海上风电等对勘查开采的影响,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符合安全生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事、渔业、**管理、国家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用海、环境影响评价等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航道、海洋牧场、海上风电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勘查开发过程中发现南海水下文物,应立即向海南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海的,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海域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涉及无居民海岛的,依法办理用岛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五)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需向自然资源部提交勘查实施方案,按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六)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略)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网站、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二)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五)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海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略)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略)
本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海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