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业态:(略) 2.茶园实施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竞得人须在成交后5日内缴清首年租金及公告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在上一年的最后一个月内交纳次年的租金,以此类推。 3.本次招租的标的按现状接收,在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林场公益事业建设、委托人因特殊需要收回自用的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关系自行解除,委托人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只退还剩余租金,产生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竞得人应保证出租茶园的完整,不得抛荒,禁止开山挖土,禁止使用违禁农药,禁止擅自搭建房屋等固定设施等,否则作为违约处理。 5.竞得人应根据茶树的生长周期,分季做好各生产环节的栽培管理工作,并自觉接受委托人管理者的检查与考核。 6.竞得人应维持好现有道路等设施,与邻近村民友好合作。如因各种原因而引起的一切民事和经济责任,应由竞得人负责,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7.竞得人租赁期间不得将茶园转租给他人使用,租赁范围附近的护林防火等所有安全责任自负,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8.若本次租赁茶园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茶园租赁租金或退租等理由。 9.竞得人在承租期内不得超出租赁范围新建、扩建或私自改造、破坏租赁范围内的茶园,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略).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应保证租赁茶园的完好,返还的租赁茶园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可移动的固定设施等不得拆除,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如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竞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略).茶园交付日、起租日及其他未尽事宜以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