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至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一经报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3)所有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状况进行交易,转让方与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保证质量、数量、品质等。 4)受让方承诺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 5)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4、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略):(略) 6、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因系统传输原因,部分项目挂牌截止日期可能未做实时更新,项目报名具体截止日期详见:(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