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满足建市〔(略)〕(略)号<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投标人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
动态监管 | 根据苏建招办[(略)] 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法定代表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A证、专职安全员安全C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拟派建造师(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资质 | 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资质证书,并同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拟派建造师(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 | 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建造师(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略)年(略)月至(略)年1月) |
企业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或水运施工业绩。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略)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 | 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见第7章诚信承诺书)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7章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人员到岗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人员到岗承诺书(格式见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 “人员到岗承诺书”) |
招标文件第7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内容。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5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6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其他 | 投标文件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投标报价:(略)其他:(略)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有效报价:(略)(2)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本工程评标基准价设置方法一、方法二两种计算办法,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种方法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方法一:(略)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方法二:(略)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略)%、(略)%、(略)%;K1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 K2 的取值为(略)%;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4)无效报价、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若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能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则评委会应确认本次招标失败。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略)% |
2.2.4(1) | 二、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分) | 投标报价((略)分) |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2.2.2。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时得(略)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5分,下浮1%扣0.3分,偏离评标基准价不足1%的按照内插法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
2.2.4(2) | 四、其它((略)分) | 项目管理机构及资源配置(5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5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3)项目部组织机构完整,且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满足工程需要;人员应包含:(略)注:(略) |
业绩(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计分,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3分) | (1)企业业绩:(略)(2)项目负责人业绩:(略) |
奖项(2分) | 近五年((略)年1月1日以来,以奖项的证书颁发或发文日期为准)企业承担过的水利或水运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优质工程的,每有一个,得2分,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的,每有一个,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