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的采购,规范耗材的使用管理,保障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运行成本,拟对我院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进行院内公开议价。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潜在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方式:(略)
三、服务期限:(略)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天内);
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五、采购内容:(略)
六、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略)
七、公告发布时间:(略)
八、其他要求:
1.以上项目均为公开议价项目,凡是报名企业,其经销的产品适用范围、功能及规格须与其一致;所投产品必须为青海省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青海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平台上的挂网产品;生产厂家,均可报名参与议价。
2.报价企业必须满足“两票制”配送要求,供应产品必须是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上挂网产品。若产品未挂网,需提供相关证明。
3.最终报价不能高于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上的三省平均价。若同一产品不同规格产品价格不同,响应时需按不同规格分开响应。
4.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内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服务,并按照合同定价严格执行,如有违规,院方有权在合同期内重新选择供应商。
5.合同应使用国家通用的数量、计量单位。
6.供应商应具备对其所签定全部合同的履约能力,具备对医院的配送和依约配送能力。
7.除检验试剂外,其他医用耗材需携带样品。
九、报名
1、报名时间:(略)
每天上午9:(略)
2、报名地点:(略)
3、报名电话:(略)
4、报名邮箱:(略)
5、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略)
十、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略)年5月7日上午9时(略)分(北京时间)
十一、议价响应及议价地点:
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楼9楼会议室(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祁连路(略)号)
十二、取消供应资格
1.所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
2.送货时间,配送能力未满足合同要求。
3.无法提供产品所需证件(如合格证、检验报告)。
未满足以上其中一项,我院有权取消供应资格。
十三、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十四、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招标办
(略)年4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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