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标的为赤峰市红山万达广场C7号楼一处房产,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出租方对标的拥有所有权、租赁权,出租方具有实际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或现使用人)承担;房产交付日后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取暖费、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其他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略) 3、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2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租金底价。 4、本次出租房产有原承租方,原承租方租赁到期日为(略)年4月(略)日。如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腾房,已交纳保证金或押金转为腾退保证金,原承租方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方自原合同到期之日起按新租金标准按日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原承租方未按约定退房超过(略)个工作日,出租方有权扣除原承租方全部腾退保证金或押金。 5、如因政府收回、征用、出卖、开发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终止的,退还承租方剩余租金、承租方搬出。 6、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