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以实际勘验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过户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包含事故车辆),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意向受让方应将竞价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二、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 三、本次处置车辆交接的相关要求: 1、本次整体转让的7台车辆均未上牌照,车辆外观锈蚀,车辆没有车钥匙,车辆成交后以实际资料手续进行交接,7台车因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不具备上路行驶条件。成交后涉及的交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解、托运、维修等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委托方办理提取车辆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如将车辆报废,在提车后(略)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报废手续。 4、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委托方确认后,委托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