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镇扶贫开发产产业园冷棚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产((略)栋冷棚)报废残值对外出售的公告 赤峰市松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赤峰市松山区安庆镇人民政府委托,对该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公开出售。 出售人承诺本次出售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出售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售人:(略) (二)出售标的简介:(略) 出售标的名称 | 出售标的地理位置 | 面积 (㎡) | 售价 (元) | 竞价 保证金(元) | 竞价步长(元) | 安庆镇贫开发产产业园冷棚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报废残值 | 安庆镇羊草沟村 | (略) | (略) | (略) | (略) |
(三)特别说明: 1、标的物产权属于赤峰市松山区安庆镇人民政府所有。 2、本次出售的冷棚实际面积若与本公告中公布的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冷棚报废残值售价。 3、安庆镇贫开发产产业园冷棚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略)个冷棚拆扒费由竞争人自行承担,大棚残值起售价(略)元。 4.中标人需在中标后2天之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2天内需完成冷棚的拆拔与清运及清理施工现场垃圾,不得耽误农户耕种土地。 二、冷棚报废出售要求 1、报废冷棚由购买方自行拆除,拆扒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购买方负责。 2、拆扒期间安全事故等相关一切事宜均由购买方负责。 3、购买方中标后,不得二次转包。 4、意向竞买人应在安庆镇贫开发产产业园冷棚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报废残值出售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冷棚现状,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就出售报废残值相关情况向出售人咨询,相关疑问须在报废残值出售公告截止前提出。凡参与竞买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残值出售范围、面积并认可冷棚现状及报废残值出售要求,出售人及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5、竞买人须承诺完全接受冷棚报废残值出售公告及所附《安庆镇扶贫开发产产业园冷棚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产((略)栋冷棚)报废残值出售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当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出售人在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安庆镇扶贫开发产产业园冷棚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产((略)栋冷棚)报废残值出售合同》。 6、竞得人在签订《安庆镇扶贫开发产产业园冷棚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产((略)栋冷棚)报废残值出售合同》前需向赤峰市松山区安庆镇人民政府交纳(略)元人民币做为拆扒履约保证金,拆扒后验收合格无息退还。 7、其他未尽事宜见本项目《安庆镇扶贫开发产产业园冷棚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产((略)栋冷棚)报废残值出售合同》 三、意向竞买人资格要求 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买。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略)年4月(略) 日8:(略) 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略) 地点:(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五、竞得人确定方式 (一)该项目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报名登记,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竞买人确定为竞得人,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报名登记,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网络竞价时间:(略) 延时竞价周期:(略)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按照网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略) 六、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及处置 (一)意向竞买人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买保证金。 1、账户名称:(略) 2、银行账号及缴款子账号:(略) 注:(略) (二)法人、自然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或网上银行(均应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任一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买人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竞买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竞买的; 3.未按成交(中标)要求交纳竞买成交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报名登记,而意向竞买人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出售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七、售价的支付及交易佣金 (一)暖棚报废残值售价的支付 竞得人须于标的成交公示期(5天)届满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废残值售价向赤峰市松山区财政局国库一次性全部付清。 (二)交易佣金 无。 八、意向竞买人申请登记需上传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承诺函原件(见附件2); 5.《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承诺函原件(见附件2); 4.《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九、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发布单位:(略) 发布时间:(略)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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