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自
(略)-(略)-(略)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
类似工程1个及以上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
合同价要求(略)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工程(厂房除外)业绩),((略)年1月1日指的项目实际开
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开工时间进行证明)业绩,需提供中标通
知书(经备案)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
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须同时提供
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
最终结算凭证等。若工程项目以总承包形式招标的,除以上资料外另须提供可以证明幕墙部分规模、
造价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其中:(略)
位关于该幕墙工程的对应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少一张(需反应工程项目名称、开票时间、总承包
单位名称)】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所在地的备案单位未盖备案章的,以系统内备案流程走完即可,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网页
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
理。)业绩;
?3.5
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略)年(略)月(略)日发布的对应资质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
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
□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
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
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