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柱县老旧小区垃圾处理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审【(略)】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环境卫生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略)% ,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环境卫生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石柱县城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分类投放箱房、垃圾压缩车辆等。共分两期实施,本期实施工程内容为城区生活垃圾收集点升级改造(略)处,其中新建地埋式垃圾分类投放点4处,地上式垃圾分类投放点(略)处,垃圾分类投放箱房(略)座,垃圾转运暂存箱房(略)座。
2.3 约(略).(略)万元;
约(略).(略)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以及其他补遗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略)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略)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略)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略)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三:(略)(略) %以上。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你单位
(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自行约定,由联合体自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分工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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