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桐自然资告字[ (略)]3号
经桐城市 人民政府批准,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用途 | 准入产业 | 规划指标 | 出让年限 | 土地起始价(万元/亩) | 起始总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TCC(略)-(略)# | 双港镇伊洛大道以北 | (略).(略) | 工业 | 塑料薄膜制造 | >1.0 | ≥(略)% | ≤(略)% | ≤(略)m | (略)年 | (略) | (略).(略) | (略) | 其中沿伊洛大道为防护绿地((略)),面积(略).(略)㎡(面积不纳入计算规划指标) |
TCC(略)-(略)#宗地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略)万元/亩, 项目达产后年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实缴不低于6万元/亩。其他规划指标等必须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略)】4号)文件精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不得参与竞买。
1、拖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2、构成闲置土地未处置结束的;
3、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4、未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
5、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6、其他不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行为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5年4月(略)日8时至(略)5年5月(略)日(略)时到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或登陆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略)https:(略))及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站:(略)http:(略))下载。
五、申请人可于(略)5年5月(略)日(略)时至(略)5年5月(略)日17时凭银行出具的有效缴款凭证及出让须知要求的其他相关报名资料到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5年5月(略)日(略)时前(竞买保证金必须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达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略)5年5月(略)日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等其他报价方式,在挂牌期限内允许多次报价。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该地块挂牌时间为:
1、挂牌期限:(略)5年5月(略)日8时至(略)5年5月(略)日(略)时
2、报价时间:(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TCC(略)-(略)#宗地实行双合同管理,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用〔(略)〕2号)规定,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略)日内须与桐城市双港镇人民政府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内容详见附件)。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本次公开出让宗地设置保底价,若最高竞买价格低于保底价,则本次出让活动终止。
八、申请人缴纳保证金时必须注明缴款单位名称,其他单位、公司组织不得代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
九、银行账号:
竞买保证金缴入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下列账户。
开户单位:(略)
开户行:(略)
账户:(略)
十、移交宗地
(1)成交后,出让人按现状交地。
(2)宗地内地形高程,所有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沟渠、树木以及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灯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
(3)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平整场地,迁移(或改线)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树木、沟渠、堆土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地块周边居民通行及相邻关系由竞得人自行妥善解决。
(4)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及周边设施配套情况;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及周边设施配套情况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5)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及周边设施配套情况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及周边设施配套情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十一、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受让人如未履行本合同条款,出让人对受让人的失信行为将作出相应惩戒。
十二、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
联系电话:(略)-(略)、(略)
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4月(略)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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