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他: 1.本次转让的货款向受让方提供非税票据; 2.本次转让标的睢宁县岚山镇九顶山关闭矿山(二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废弃土石料(即:(略) 3.意向受让方在参加竞买前应自行至施工现场勘查标的物,转让方不对该标的物的质量负责,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根据工期进度,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指定位置及要求装车,无条件接收; 4.转让方对转让标的数量、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转让方提供的资产情况介绍资料(废弃土石料利用方案)、清单、图录、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标的状况的描述,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质量的保证; 5.意向受让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查看公开展示的标的,充分了解确认标的的数量、状况、品质、瑕疵,以及各类物质的所占的含量和比率,一旦参与交易即表明知晓并认可标的的现状,并对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在报名前签订质量认定确认书; 6.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成功报名并参与受让的,转让可以成交,成交价格按照意向受让方报价与挂牌底价孰高原则确定; 7.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若不存在与交易相关的违规行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由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7日内无息退还; 二、风险提示: 1. 受让方应充分考虑不能立即进场清运或工程延期而带来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即当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进场清运时,无论市场价格如何波动,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成交价格足额清运,否则视为违约; 2.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应携专业人员对标的废弃土石料数量、质量等进行测算核验并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