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略)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具备公路工程(设计或咨询或检测)相应资质。 2.财务要求:(略) 3.信誉要求:(略) ①投标人处于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 ③投标人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 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投标人(略)年被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下; ⑧投标人具有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项目负责人要求:(略)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速公路项目交工阶段安全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第三方机构应与所评价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无法律认定的直接利益关系,能独立开展工作并编制安全性评价报告。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