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选聘东方市东河镇玉龙岭农民集体
土地约(略)亩地块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切实保障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现公开选聘东方市东河镇玉龙岭农民集体土地约(略)亩地块土地评估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东方市东河镇玉龙岭农民集体土地约(略)亩地块(略)年土地租赁价格评估。
(二)项目概况
项目地位于东方市东河镇玉龙村西南侧,共三个地块组成,总面积约为(略)亩(具体位置以项目用地宗地图为准)。
二、工作内容
完成东方市东河镇玉龙岭农民集体土地约(略)亩地块(略)年土地租赁价格评估,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估价报告。
三、选聘单位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报名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已在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格、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行业道德和商业信誉;
(四)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评估费控制价及报价要求
东方市东河镇玉龙岭农民集体土地约(略)亩地块(略)年土地租赁价格评估费控制价为人民币(略),(略).(略)元。报名单位的报价不得高于评估费控制价,报价下浮率须在0-(略)%之间。
六、报名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在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的证明文件。
(二)报价函(须清楚注明报名的项目名称、报价金额及下浮率,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须独立密封,各封口衔接处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证明材料(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报名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密封(属于复印件的,报名时现场提供原件核验);受委托到现场报名人员须为本企业员工,提供社保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核验,原件核验后现场归还;谢绝联合报名;严禁采用虚假资料或信息参加报名,一经发现查实,按程序取消报名资格并给予通报。
七、评选程序及方法
(一)评选小组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评选:
根据通过资格审核的单位的有效报价计算平均报价。通过资格审核且最接近平均报价者为中选单位。
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并最接近平均价,则现场随机抽取中选单位。如有效报价单位少于3家(不含)时,则以最低有效报价确定中选单位。如有效报价单位多于5家(不含)时,则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再计算平均报价。
(二)选聘单位将评选结果报东方市资规局审议。
(三)东方市资规局将通过审议的选定结果在原发布公告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由选聘单位与选定的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八、报名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略)
(二)报名地址:(略)
(三)联系人:(略)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4月(略)日